两男生涉管有炸药案 一被告准拆除家中24小时监视镜头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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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就读马鞍山某中学的男学生,去年11月涉携带烈性炸药TATP回校,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当中一人的保释条件包括在家中安装闭路电视,以接受24小时监控。案件今(26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再讯,控方引高等法院判词申请撤回闭路电视,但要求将宵禁令延长一小时。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认为多加一小时不见得可减低重犯风险,最终只批准撤回闭路电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于下月16日再讯,期间另一被告续以原有条件保释。
首被告中六学生黎文光(19岁)是应届文凭试考生,其保释条件包括安装闭路电视;次被告为17岁赵姓男学生。
高院指设镜头监视侵犯私隐
控方引述高等法院就同类案件的判词,指在家中装设镜头监视侵犯私隐、警方无责任全日监视,故从原则上不应施加此项条件。他又谓,首被告已考完文凭试,希望法庭将宵禁令延长至早上八时,减低重犯风险。
求延长宵禁时间被拒
辩方认为控方要求延长宵禁,是为了补偿撤回闭路电视。他提出另一案件中,裁判官批准拆去镜头,而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他质疑控方未有新论点说明为何需要延长宵禁令。邓官听毕双方陈词,认为宵禁时间多加一小时不见得可减低重犯风险,最终只同意撤回闭路电视。
涉管有炸药TATP粉末
两被告同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指他们于去年11月27日在马鞍山锦英路2号携有一个装有四粒豌豆大小粉末的锡纸包,而该些粉末为俗称TATP的炸药。黎另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项无牌管有弹药罪,指他于同日同地携有一个装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TATP粉末的锡纸包,及一枚未被使用的空包弹。
案件编号:STCC3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