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管有爆炸品  学生今准保释  需住所安装镜头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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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学生涉于观塘某工业大厦存有爆炸品和烟雾弹,被控管有爆炸药物等罪。辩方今(24日)于粉岭裁判法院申请保释,裁判官黄国辉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准还柙近2个月的被告,以2万现金及18万人事担保金外出,期间被告不可离港,并须居于报称地址及定期报到。另外,警方亦会在其住所安装最多两个镜头以24小时监察被告。

副学士学生邝伟邦(19岁)去年12月被捕至今,已遭扣押2个月。他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指他于去年12月24日,在观塘宝冠大厦3楼时昌迷你仓某货仓内,管有爆炸品nitrocellulose(硝化纤维)。他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同日同地管有10个粉饼形烟雾弹。

被告邝伟邦获准保释后,在支持者陪同下离开。(林乐儿摄)
警方展示检获化学物品

准被告以2万元 以及18万元人事担保

案件早前押后至4月9日再讯,以待控方化验证物,大律师郭憬宪今为被告申请保释。裁判官最终批准他以2万现金保释,其母亲及教会社工再分别以17万及1万元作人事担保。期间被告不得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往警署报到3次。被告另须居于报称地址,而警方会在其住所安装最多两个镜头24小时监测。

郭憬宪庭外指,未知安装位置,但估计警方会于门口及大厅设置镜头。

案件编号:KTCC22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