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15个月 其中一人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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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公布,有两名早前被捕的非法劳工昨日(2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其中一人为40岁印度籍男子,他在垃圾站从事杂工工作,持有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调查后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另一名53岁的越南籍女子则在餐厅做杂工,两人均认罪,其中一人同时被控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两人各被判监禁十五个月。
入境处公布,调查人员于3月10日进行的“机灵行动”中,在荃湾一个垃圾站内拘捕一名印度籍男子,年龄40岁,被捕时正在从事杂工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他出示了“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此外,调查人员于5月18日进行的“突破行动”中,在将军澳一间餐厅内拘捕一名越南籍女子,年龄为53岁。被捕时,她正在从事杂工工作。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两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15个月。同时,其中一人亦被控一项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及一项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分别被判监禁12个月及15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发言人重申,聘用非法劳工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