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港人教唆印度籍非法劳工工作 判囚超过18个月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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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香港居民因协助和教唆一名持俗称“行街纸”的印度籍非法劳工,接受雇佣工作,今日(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18个月两星期及22个月两星期。
两名香港居民早前因涉嫌协助和教唆一名印度籍非法劳工接受雇佣工作被捕。该名印度籍男子持有由入境处签发俗称“行街纸”的不允许雇佣工作担保书,属非法劳工,他较早前已承认所有控罪及被判刑,并指控两名香港居民协助及安排他到食肆工作。
该两名香港居民及后被控协助及教唆他人在香港非法入境后,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两名香港居民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定罪及判监18个月两星期及22个月两星期。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协助及教唆者同罪。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