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渉暴动罪救生员判囚4年 警吁年轻人不要作违法行为

撰文: 张嘉敏 李耀宗
出版:更新:

反修例风波持续接近一年,一名救生员涉及在去年6月12日于立法会外的冲突中,以头盔和雨伞等掟向警员。他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今日(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年,为运动中首宗渉及暴动罪的判刑。警方就事件见记者。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邓翊几表示,欢迎法庭裁决。

被告冼嘉豪承认一项暴动罪。(资料图片)

被告为22岁的冼嘉豪,他早前承认于去年6月12日,在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暴动。案情指,于去年6月12日立法会就《逃犯条例》修订恢复二读,大批示威者在外包围立法会,至下午3时许,有部份示威者开始冲击警方防线,并掟雨伞、砖和铁枝等。现场警员随后施放催泪弹,但被告未有离开,并拾起长雨伞和其他不知名物品继续掟向员警员。被告之后图离开,但遭警员制服。

O记总督察:示威者“利用警方的克制”冲击防线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舵科(O记)总督察邓翊几指,警方对法庭裁决表示欢迎,认为判刑能反映暴动的严重程度。他说去年6月12日有数千名示威者包围立法会并进行堵路行为,当中有人用砖头等物件冲击警方,警员在“别无选择下”施放催泪烟。他称,当日示威者“利用警方的克制”,冲击警方防线,令多名警员受伤。

他又指,警方就去年9月29日的港岛区游行后的冲突,以暴动罪起诉98人。他指,暴力非表达意见方法,于不违法的原则下警方尊重表达意见权利,又呼吁年轻人不要作违法行为。

被问到警方对今日监警会报告的回应,他称主要就案件判刑作回应,对报告不作回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