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民权观察报告 7被捕者声称遭警施酷刑 促警调查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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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观察”今日发表《香港警察处理示威活动: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调查报告》,访问了45名去年底在反修例活动期间,声称遭受警方不当对待的被捕者,当中有被捕人称在录口供时遭警员用电筒照眼15秒,又有被捕人称被夹在警车内的铁栏下15分钟,民权观察批评相关行为足已构成酷刑罪行,认为港府应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队中是否涉及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如证明属实,须起诉及惩罚,并对受害者作出赔偿。
《香港01》正向警方查询。

警方在反修例示威期间拘捕多名示威者。(资料图片)

民权观察在去年去年7月至11月期间,透过被捕支援热线及“警暴支援平台”,访问45名被捕人士及1名目击者,声称在被捕前、受制服后或羁留期间均受到或目击警方的不合理对待,怀疑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及《香港人权法案》第3条中订明,即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残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处罚;以及《禁止酷刑公约》第16条规定,政府应防止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人施以、唆使或同意有关行为。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左)及沈伟男(右)促警方调查不合理对待的指控。

报告引述被捕者遭抓下体及裸搜 但无作投诉​

民权观察报告详述7宗较严重个案,其中两宗情况严重,警员行为如证明属实,足已构成酷刑罪行。一名被捕者Jason(化名)声称,在被警员制服在地后,遭警员用手肘大力压向颈部,接近半分钟无法呼吸、感到不适和反胃。Jason又指被押回警署后,遭警员用拳头殴打头及用膝撞腹,并要求他道歉,否则加控他袭警,另一名警员则用电筒近距离照向他,持续15秒,并威吓说:“如果我照你1分钟,你只眼就会盲。”令他眼睛赤痛,视力受影响。

而另一个案Gabriel(化名)亦声称,在被15名速龙小队警员包围后,遭警棍殴打身体多处,包括头部,更有有警员将路上一块不属于他的砖头与其个人物品放在一起拍摄,之后放入其背包内。Gabriel又指在警车上被要求趴低夹在铁栏下15分钟,回到警署后被蒙眼殴打,及威迫吞下硬物,在签署文件时Gabriel忧被“加料”画上斜线,Gabriel指警员见状用笔在其脸上画上多条斜线。

其余5个个案的受访者,分别指控被警员用力抓下体、被逼立站5小时、威吓鸡奸、在没解释原因及派发“羁留搜查表格”下裸搜、受伤后延迟送院及在警员面前用尿壶小便。民权观察表示,上述7宗个案在受访时未向投诉警察课投诉。

民权观察发表《香港警察处理示威活动: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调查报告》,有45名被捕人士声称遭警方不同程度不合理对待。

民权观察:有系统地侵犯人权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指,若个案证明属实,足以显示警队有系统地侵犯人权,质疑是否得到上司默许,认为警队应尽快在警车及警署内安装具录音功能闭路电视,以免出现“人权黑洞”。

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亦指出,港府应设立完全独立及具约束力的监警机制,主动调查不合理对待的指控,例如独立调查委员会。沈又批评,当警员侵犯人权后无后果,只会变本加厉,“见到近日警员对记者的情况,已经好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