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修例|护理员棍打便衣警囚2月 官:社运贴文宣预不礼对待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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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理员在太子站贴文宣与便衣警争执,期间用金属棍打对方手臂一下,早前承认一项普通袭击罪,并称因受警员挑衅,一时冲动下犯。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在社会运动高涨时贴文宣,必料受他人不礼貌对待,不能视为减刑因素,虽然被告需轮椅代步并患有肾炎等,仍判被告入狱2个月。女被告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罗官准以1千元现金担保等候上诉。

被告蔡妙儿需以轮椅代步,离庭时称,14日监禁是其心理上限位。(吕乐谦摄)

事主差点滑倒提其他人小心即被打

女被告蔡妙儿(56岁, 护理员)承认一项普通袭击罪,指她于去年10月1日在港铁太子站B1出口外袭击罗国威。

控方案情指,蔡当日在太子港铁站外的行人路张贴海报,罗是一名便衣警,当日与同样身穿便装的同僚约于下午一时半巡至该处时,因地上的文宣差点滑倒,遂提醒他人小心。此时,蔡激动冲向罗,并用棍打罗左手臂一下,令他触痛及红肿。

被告多病需轮椅代步

被告今由两名女儿陪同到庭,需以轮椅代步。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犯案被在场的便衣警主动挑衅,其后又被该便衣警不礼貌地指骂,一时冲动下而犯案,与她平常的性格不符;辩方又称,被告主动认罪,获得两名女儿支持,加上被告左脚因病无法活动需要轮椅代步,亦有糖尿病、红斑狼疮和肾炎等的问题,故祈法庭准许以非监禁形式处理本案。

裁判官罗德泉认为,被告蔡妙儿不能以受刺激下犯案作为减刑因素,又指当时社会上充满分歧对立,被告在这环境贴文宣受不礼貌对待是可预料的。(资料图片)

官指案发时社会充满分歧对立

惟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指直指案件严重,被告更令便衣警员受到轻伤;考虑到案发时社会出现巨大变化,令人与人之间经常出现对立和分歧、社会上的互相尊重、互信跌至低点,部份人士甚至互相存有猜疑和敌对的心态。被告在此背景下到案发地点张贴文宣,期间受其他人士不礼貌对待,甚至被其他人指骂“系可以预料嘅”。

被告被判入狱后一度落泪

罗官认为,被告不能以受刺激下犯案作为减刑因素,认为以3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是合适刑罚。罗官又称已经考虑被告的身体状况不佳,但却未有就此减刑,仅就被告认罪一项扣减三分之一刑期,最终重判被告两个月监禁。被告得悉判刑后显得冷静,被庭警推进犯人栏时向旁听席上的两名女儿挥手道别,而被告两名女儿闻讯后情绪一度激动,离庭时亦不禁落泪。辩方之后再要求开庭,并为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准。

案件编号: WKCC38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