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两男涉于“八区开花”拒捕及藏铁锤 案押后6月再讯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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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0日市民发起“八区开花”抗争,两名男子被指当日在荃湾抗拒警务人员,其中一人疑携有铁锤。事隔近半年,两人被控抗拒警务人员等罪,今(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辩方表示会保留反对匿名令的权利。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6月17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保释。
两名男被告刘俊宏(42岁,报称定向活动教练)及陈俊生(24岁,报称侍应)各被控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指他们于去年11月10日在荃湾河背街73号外,分别抗拒警员A及警员B。刘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携有一个铁锤。
两被告均获准以5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并须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
案件编号:WKCC9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