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岳少年”认北角街头以伸缩棍袭警 另两罪押后审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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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背部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少年,去年9月疑为支援其他示威者而用棍袭警员。案件今(4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被告承认袭警罪,但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拒捕2罪。就被告否认的罪名,控方表示有3名证人及4段录影。主任裁判官钱礼将审讯定于6月11日,预计需时2天,而袭警的判刑亦押后至审讯后处理。被告续以原有条件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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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以晋(19岁,IVE学生)承认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外袭击督察 5327,但否认同日同地携有一支伸缩棍以及抗拒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17678。
案件编号: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