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张达明:法官判案时不宜评论社会运动谁是谁非
撰文: 袁澍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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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导游去年在将军澳连侬墙有男女在贴文宣时,拿刀斩伤3男女,包括令一名《信报》前女记者受重伤,上周五(24日)被法院判囚45个月。处理案件的法官郭伟健读判词时,表示十分同情该名导游,指他是去年社会事件(反修例示威冲突)中“不自愿的被牺牲者”,又认为暴力示威者作出“文革式”的极端行为,形容他们所作所为属“恐怖主义行为”。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今日(27日)在商台节目中表示,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应评论社会运动谁是谁非,而应该发出清晰讯息,不论政见都要制止任何人使用暴力。
张达明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表示,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处理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判刑时,不应评论社会运动谁是谁非,而应该发出清晰讯息,不论政见,都要制止任何人使用暴力。
张并引用案例指,被告犯罪意图无异于谋杀案,属严重罪行,法官以判监6年作为量刑起点,是值得商榷,律政司有很强的理由寻求覆核。
张达明又认为,在法律上该法官说法不恰当,亦不应用此角度。他强调,法官判案受公众监察及批评,但不希望大家将批评提升至个人谩骂及攻击,“要容许法官可以无畏无惧咁判案。”他续称,社会事件研判不是法律范畴,法官要明白角色并非代表自己想法,而是要想像社会对事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