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学生也能学习英语 学者呼吁教育局容许智障学校聘外藉英语教师
粉岭香海正觉莲社佛教普光学校,于2011年向教育局申请聘用外籍英文老师被拒,一名学生家长就此代其当时读小四的儿子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于上月底(9月30日)裁定教育局直接歧视、违返《人权法》及《基本法》,下令教育局重新考虑有关决定。
今日(3日)特殊学校前校长何巧婵、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及家长等召开记者会,有智障学生亦出席表演背唱英文歌。何巧婵认为智障学生也有学好英语的能力,教育局应向智障学生提供平等学习机会。
学者:智障生学英语比中文更易掌握
何巧婵表示,从上述2人和家长分享可见,智障学生也可以学好英语,而且能操流利英语可助他们和家人建立自信心,以及增加职场竞争力。港大融合与特殊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研究院院士黄婉冰称,对自闭症学生而言,英文结构像“玩砌图”,比中文容易掌握。二人认为教育局应为智障学生提供平等学习机会,容许取录智障学生的特殊学校聘请外籍英语教师。
外籍教师有独特的教学法
佛教普光学校英语老师余老师则指出,外籍英语老师的教学技巧更佳,例如讲故事时利用夸张动作令故事更生动有趣,擅于抽取故事情节变成课堂活动,令智障学生更易理解课堂内容,自言自己也学不到这些教学技巧。佛教普光学校校长李启明补充,外籍英语教师可让学生接触真实英语环境,制订课程时也会加入外国元素。
张超雄:长远争取立法保障有特殊学习需要学生
出席记者会的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强调,不同意教育局认为智障学生毋须接受高质素英语教学的潜台词。他指出,现时只有智障特殊教育学校不能聘请外藉英语教师,其他学校包括身体弱能特殊学校也能受惠,质疑教育局对智障学生有偏见。
他续称,虽然司法覆核胜诉,但认为长远应立法保障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特殊教育法的私人草案已通过律政署审批,惟教育局指法案涉及政府每年额外开支25亿港元和政府涉及政策,法案内容抵触《基本法》而驳回,但未来仍会继续争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