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7岁学生藏汽油弹铁锤 官指守法意识薄弱 判劳教中心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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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市民发起“黎明行动”,警方凌晨在屯门调查轻铁站毁坏事件时,发现17岁学生疑携有汽油弹及铁锤。少年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辩方今(15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表示报告认为较适合判入劳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指被告因守法意识薄弱而犯案,劳教中心的纪律训练对他有帮助,遂采纳建议,判被告入劳教中心。

17岁蔡姓男被告,承认去年11月11日在屯门泽丰街的公众地方管有一个汽油弹和一个铁锤。

辩方指被告一时错误而犯事

辩方指,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报告认为更宜判处劳教中心,被告亦望法庭采纳建议。报告又形容被告合作有礼,还柙期间守规并努力读书,因一时错误而犯事。辩方续道,学校愿意延迟至9月开学,希望劳教中心的刑期能让他届时可继续学业。

张官判刑时引述报告,透露被告中学时期贪玩,成绩及操行退步。他去年一度停学后做兼职工作,再修读3年制的青年学院课程。报告亦指他深切反省,勤奋学习。张官认为被告因守法意识薄弱而犯案,劳教中心的纪律训练对他有助,遂采纳建议判入劳教中心。

被告逃跑扔下背囊铁锤

案情指,当日清晨近5时,警方接报指有人破坏银围轻铁站。警员前往调查途中,在青松观路见被告与两名男子攀爬围栏,其后被告朝泽丰街跑走。警方追捕期间,被告先后扔下背囊及铁锤,最终被制服。警方从其背囊检取一瓶盛有绿色黏液的玻璃瓶、手套、打火机等。经验检后,证实玻璃瓶内的黏液有汽油成份。被告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案件编号:TMCC21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