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国旗案|咖啡师学徒以火枪纸巾烧国旗 被判社服令240小时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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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师学徒去年9月“屯门公园再光复”游行期间,涉与他人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及践踏国旗。他早前承认侮辱国旗罪,今(15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听取判刑。控方欲押后判刑,以待上诉庭就同类案件的刑期覆核颁下判词,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指出再度延期对被告不公。张官考虑到被告的年龄、案情等,并信纳他出于一时冲动犯事,认为被告值得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邓智乐在屯门法院承认侮辱国旗,被判社服令240小时。(林乐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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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邓智乐(21岁,咖啡师学徒)承认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公开及故意以撕毁、焚烧及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

案件一再押后对被告不公

张官指,控方曾要求押后判刑,以待上诉庭就另一宗侮辱国旗案件的刑期覆核颂下判词,辩方则反对押后。张官亦称,现阶段未知上诉庭何时颁判词,而本案原订于今年1月29日判刑,惟法庭因应疫情而停摆,若现时判刑再度延期,会对被告不公。她认为法庭可先判刑,控方日后再按机制上诉。

辩方大律师陈颕贤其后引述社会服务令报告求情,指被告态度坦诚,明白自己做错,并承诺不会再犯事,建议判161小时以上的社会服务令。

指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及尊严

张官判刑时表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亦是国家的尊严。上诉庭未有明确的判刑指引,曾有同类案件判处监禁,亦有焚烧区旗的案件判处社会服务令。张官同意焚烧国旗比玷污国旗更严重,因前者会令在场的人蒙受安全风险。

她又引述辩方早前的求情,提及被告勤奋工作帮补家计之余,亦为努力为梦想进发。被告有志成为咖啡师,上司赞他奋力工作、热爱生命,家人形容他善良、目标明确。张官考虑到他案发时携有打火机并以此烧旗,但信纳他出于一时冲动。她认同感化官指年轻的被告值得改过自身的机会,最终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以火枪纸巾烧国旗

案情指,当日下午3时半左右,康文署职员从闭路电视看到挂在大会堂外的国旗遭人拉下,其后被告与另外两人扯开旗帜。被告继而以火枪及纸巾焚烧,再践踏国旗后离去。

在场约有40人旁观,亦有传媒直播。晚上10时,警方在元朗驱散集结的示威者期间,于凤琴街截查被告,并搜出火枪、手套、白电油、六角匙等。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

修例运动两侮辱国旗者未判囚

去年修例运动的示威活动中,多次有焚烧或侮辱国旗的事件发生,除本案外,最少有两人早前已认罪,包括一名与本案被告同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门犯案的13岁女童,她认罪后被判接受感化一年。另外,冷气技工罗敏聪(22岁),去年9月22日在沙田一次游行上亦作出践踏国旗的行为,他认罪后被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

律政司早前就罗的判判刑太轻为由,要求上诉庭覆核刑期,希望能改判罗入狱,这覆核案至今仍未有裁决。

案件编号:TMCC18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