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胸袭警案 上诉庭改判女文员社会服务令 毋须入狱

撰文: 梁芷君
出版:更新:
上诉人吴丽英与男友邝振駹毋须入狱后牵手离开法庭。(梁芷君摄)

去年 “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四名市民因袭警及阻差办公罪成而被判囚,其中女文员声称遭警员非礼,更被推跌致鼻骨骨折,反被控“以胸袭警”,被判入狱3个月15日。四人不服定罪及判刑,其后提出上诉,法官较早前裁定,四人的定罪上诉全被驳回,判刑上诉得直,之前的判刑全遭撤回,其中15岁少年及邝振駹索取感化报告、吴丽英及潘子行则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案件今(26日)于高等法院判刑,全部被告改判感化及社会服务令等非入狱式刑罚。

定罪上诉驳回 四被告全减刑

高院法官张慧玲今早在庭上读出四名被告的新刑期,其中15岁少年接受12个月感化令;邝振駹接受12个月感化令;女文员吴丽英及潘子行同接受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第三被告女文员吴丽英,案发当日称被警察非礼,更被打至鼻骨破裂,血流披面。(Youtube截图)

张官判刑时引述四人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指首被告15岁少年来自小康之家,与家人关系良好,曾患有强迫症,对社会议题感兴趣,但对社会意识薄弱,认为他适合判处12个月感化令,并须遵行另外两个附加条件,包括不可与某些人及团体联络及接触,必须参加感化官安排脾益被告的活动。

至于次被告邝振駹,即女文员吴丽英的男朋友,亦是来自中等家庭,生活有规律,对社会议题感兴趣,犯案为保护首被告,现已相当懊悔,故认为他适合判处12个月感化令。

官:女文员冲动犯案 已感懊悔

张官续称,第三被告吴丽英一向行为良好,与家人相处和洽,其上司亦指她是个勤奋、负责任及可信任的人,犯案因鲁莽及冲动,现已相当懊悔。张官又指,第四被告潘子行一向与家人相处和洽,生活正常,为帮补家计曾任兼职教师及货品买手,犯案因一时冲动及没有考虑后果,相当懊悔。两人各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求情指,首被告小学时品学兼优,现时正读中四,操行令人满意,首被告亦会好好珍惜感化的机会,而感化令亦能协助被告更生及不影响被告学业。而其余被告的代表亦表示被告愿意接受社会服务令及感化令。

四被告原本被判囚禁式刑罚

四名上诉人依次为一名15岁少年、邝振駹(21岁)、被指以胸袭警的女文员吴丽英(31岁)及当日示威者潘子行(23岁)。他们同被控于去年3月1日,在元朗示威时袭警和阻差办公。除吴丽英,15岁男生亦因袭警被判入更生中心;吴的男友邝振駹因阻差办公判入劳教中心,潘子行亦因同罪被判入狱5个月1星期。

案件编号:HCMA49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