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胸袭警案 女文员上诉:总督察供称孤军作战5分钟不可信
去年 “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女文员声称遭警察非礼,却反被推跌至鼻骨骨折,更反被控以胸袭警,被判入狱3个月15日。她与同在事件中被捕的男友及两名示威者,不服原审裁判官的裁决,今在高院提出上诉。女文员的律师承认,女性胸部确可成袭击他人的武器,但在原审时裁判官无考虑当时现场情况,亦不处理警员夸大不实的供词,也确实不当。律师更指警员作供不诚实,反而才是最具杀伤性的武器。
四名上诉人包括:一名14岁少年、被指以胸袭警的女文员吴丽英(30岁)、吴的男友邝振駹(21岁)及当日示威者潘子行(22岁),四人被裁定去年3月1日在元朗示威时袭警和阻差办公。
法官张慧玲特别提到,案件去年在屯门法院审讯时引起很大回响,有言论认为吴是被人非礼,而原审裁判官陈碧桥却裁定她用胸部袭警,令人质疑此理何在。
闻女友叫非礼 年轻男友扑前
代表吴和邝的大律师刘伟聪即强调舆论并非上诉理据,并认同在法律上,身体任何一个部位都可用作武器,但指案发当日总督察陈嘉宝拉扯吴的背包,碰到吴的胸部,吴才大喊非礼,认为原审裁判官没有考虑到可能是吴的胸部意外碰到事主的手。
刘又指,邝当时只有20岁,他听见女友喊非礼,便与警员争执,他只是想协助女友,此时警方便向他喷射胡椒喷雾,邝没有想到即时报警,亦情有可原。
律师:警员夸张供词才是武器
律师又指,当日现场情况混乱,吴在现场被人推倒在地,撞爆鼻骨,满面鲜血,而男友又被捕,加上自2014年9月后,巿民有危难,也未必会找警方帮忙,律师认为吴没有考虑即时就非礼事报案,亦属合理举动,而非裁判官所指她:“够胆诬蔑警方,无赡报假案。”
刘反指为控方作证的陈嘉宝,身为总督察,是现场官阶第二高的警员,却在现场指被人推跌、踢背,又声称孤军作战5分钟,而另一名警员证人,只供称有10秒时间见到陈跌在地上,认为两名证人说法差异太大,然而裁判官没有处理当中出入。刘认为,陈这种夸张、失实的供词,才是具杀伤力的武器。
另外庭上又有播放当日示威现场片段,但看不见陈督察供称所指上诉人在他面前一字排开,及陈曾跌倒的情景。
众上诉人被指在去年3月1日在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袭警及阻差,其中14岁少年被判入劳教中心,邝被判更生中心,吴被判入狱3月15日,潘则被判入狱5个月1星期。
律政司指影片与警员证供吻合
代表律政司的黎婉姬下午回应时称,影片所见,吴及邝二人在现场手拉著手,后邝被一名蓝帽子警员箍颈,二人一同跌下,此时有警员似伸手欲扶起吴,但却失败,而非证供所指有疑似警员打伤吴的鼻骨。
黎又指,今天庭上所播放片段和控方说法吻合,指本案最年轻的上诉人,当日坐在栏杆上正想走回行人路,听见后面有声才返回马路。而总督察陈嘉宝所说的五分钟,是指他由见到三名上诉人至独力拘捕为止,周围有其他警员,孤军作战是辩方盘问时提及,而陈当时答了是。
法官张慧玲表示,案发时双方对峙,场面混乱,警方已严阵对待,但仍有袭警事件发生,应判处监禁刑期,争论只是长短问题。
控辩双方陈词完毕,法官押后裁决。
案件编号: HCMA4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