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货客示威“以胸袭警”案 女文员维持定罪 暂免入狱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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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吴丽英及男友邝振駹被问及判决是否公平时,对望了一眼并说:“唔识答。”(罗君豪摄)

去年 “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四名市民因袭警及阻差办公罪成而被判囚,其中女文员声称遭警员非礼,更被推跌致鼻骨骨折,却反被控以胸袭警,被判入狱3个月15日。四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提出上诉。法官今早(8月29日)于高院颁下判词,定罪上诉全被驳回,但认为判刑明显过重,故裁定4人全部判刑上诉得直,之前的判刑全遭撤回,其中15岁少年及邝振駹索取感化报告、女文员吴丽英及潘子行则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9月26日判刑。

吴丽英得悉上诉裁决后,明显放松下来,并面露笑容,更与女亲友相拥。她与男友邝振駹离开法庭时称,尊重法庭裁决,对暂毋须入狱感松一口气。被问及觉得结果是否公道时,吴与邝对望一会,并称“唔识答”。

四名上诉人均参加去年3月1日在元朗的反水货客示威,他们均被指袭击及阻挠警员工作而被捕。其中吴被指在与警员冲突中,以胸口撞向一名总督察加上臂,因而被控袭警罪,而吴在被捕时因为跌倒在地,鼻骨骨折,被捕时血流披面。惟案件去年中在屯门法院审讯时,裁判官陈碧桥指吴用女性身份诬蔑警员非礼,认为吴行为恶毒,虽然吴并无任何刑事案底,但仍被判入狱三个多月。

代表吴和邝的大律师在上诉时曾称,虽然法律上身体任何一个部位都可用作武器,但指案发当日吴的背包被拉扯,吴感到胸部被触碰才大喊非礼,认为原审裁判官没有考虑到可能是吴的胸部意外碰到事主的手。

官指判监无可避免 但3个月15日实在明显过重

法官张慧玲在判辞中指,吴丽英与邝振駹为情侣关系,吴在男友与总督察拉扯时,情急下以胸撞向总督察,并诬告对方非礼,并非不可能的事。张官又指,吴指警员“非礼”的行为,以案发时的环境,有可能令其他在场人士起哄,引致一发不可收拾的场面。

惟考虑她当时为协助不认识的15岁少年,即本案其中一名上诉人脱身,虽不是情有可原,但仍须考虑她是在此情况下犯案。而且考虑案情后,张官认为判监无可避免,但3个月15日刑期明显过重,故判罚上诉得直。

同案15岁少年曾患强迫症 官信没有预谋犯案

至于案中现年15岁青年,过往没刑事案底,曾患强迫症,看来没有预谋犯案,只是突然与其他不认识的人步出马路时,被总督察阻止及一时冲动撞向他,考虑他是少年,故裁定他判刑上诉得直。

而案中其余两被告邝振駹及潘子行,张官考虑他们并非有预谋犯案,看来只是向少年施以援手,案情非十分严重。


 案件编号:HCMA49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