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联营过海线未申请 车费已被动上调 政府袋走4000万回水无期
新巴城巴去年1月获批加价,与九巴联营的86条过海线,亦在九巴未获批加价的情况下而上调。换言之,当乘客搭乘相关联营线的九巴班次,其实一直缴付额外票价,因为九巴营运的班次本应维持原价。
运房局回复查询指,截至今年1月,九巴因联营过海路线加价获取的额外收入约4,060万元,涉及约6,800万乘客人次,相关额外收入已全数存入其“专营巴士豁免隧道费基金”,用作日后减低加价幅度,九巴未能因加价而获得额外收入。
有议员批评,将款额拨入基金,对已缴付额外车费的乘客不公,建议政府于疫情期间,调减相关联营线车费至原价,令乘客直接受惠。
新巴城巴获批加价9.9% 九巴联营线同加
现时九巴与新巴联营过海路线共有45条;与城巴的联营过海路线则有41条。政府在2019年1月批准新巴及城巴加价9.9%时,虽然九巴的加价申请未获批,不过当时政府容许新城巴与九巴联营的路线加价,九巴与城巴的联营过海线票价调高约7.0%;与新巴联营的亦上调约5.6%。
翻查资料,九巴于2018年9月申请加价8.5%,不过至今未获批,即本应不能加价,惟由于政府在2019年1月一并调高联营线车费,令相关路线的九巴班次亦突然加价。例如来往上水及铜锣湾的678号线,为九巴及城巴的联营过海路线,2013年开办时,全程票价为21.6港元,到城巴获批加价时,联营线调高约7.0%,故其票价无轮是九巴,抑或城巴班次,都划一增至23.1港元。另一条由新巴与九巴联营的601号线,亦由于联营线加价,由9.8元调升至10.4元,即乘搭九巴班次的乘客,额外缴付了0.6元。
运房局:九巴额外收取车费拨入豁免隧道费基金
678号线由两间巴士公司“梅花间竹”出车,乘客搭乘城巴经营的678号线时,当中新增的车费(1.5元),城巴会“直接落袋”。运房局承认,当乘客搭乘九巴经营的678号线,其新增车费,会全数存入九巴的“专营巴士豁免隧道费基金”。截至今年1月,运房局表示,九巴因联营线获取的额外款项约为4,060万元,涉及约6,800万乘客人次,基金整体滚存金额约为1.87亿元,估计可降低九巴之后的车费加幅约3%。
对于未批九巴加价,却仍调高联营线票价,运房局表示,在专营巴士豁免隧道费基金于2019年初成立之前,只有在所有相关巴士营办商皆申请加价时,聯营线的票价才会调高,以免相同路线,却因不同营办商而车费有异,令市民混淆。
运房局续指,由于各营办商申请加价时间未必一致,在2008至2018年期间,城巴及新巴只曾在2008年加价,九巴则曾在2008年、2011年、2013年及2014年加价;换言之,九巴与新城巴的聯营路线,在此期间只曾加价1次,而九巴非聯营路线则已加价4次。
额外收入非回馈指定乘客
然而,九巴获得的额外收入,仅由搭乘相关九巴联营线的乘客付出,当局却将约4,000万元的额外收入,存入九巴的豁免隧道费基金以回馈全体市民,而非针对性回馈相关的乘客。
运房局解释,巴士营办商是按其整体经营成本,而非个别路线,向政府申请加价;政府在批准票价调整时,亦是因应其整体经营成本及一篮子因素考虑,并非考虑个别路线经营成本,因此豁免巴士使用政府隧道及道路收费而所节省的开支,以至因联营路线获批加价而所得的额外收入,均属于该专营权下的整体营运成本下降,应用于该巴士公司的所有路线,以惠及旗下所有乘客。
九巴:无从中获得额外收入
运房局又称,针对特定客群给予回馈,反而与上述票价调整机制的原则和考虑因素不符;并重申基金是减轻巴士营办商的加价压力,在获批加价时,营办商需先利用基金的结余抵销加幅。另外,基金亦设置上限,如个别专营巴士营办商在未来数年没有加价压力,营办商会将超越上限所滚存的金额,透过票价优惠回馈乘客,该上限为营办商年度车费收入的10%。
九巴则回应表示,从来没有从有关的联营线加价中,获得额外收入,相关额外票价收益必须存入独立帐户。九巴称,联营过海线票价安排以及专营巴士豁免隧道费基金的运用,巴士公司需依从政府设立的机制。
陈恒镔:乘客无辜辜畀贵咗车费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陈恒镔表示,2018年时,九巴根本未有申请加价,认为即使联营路线车费多年未有加幅,政府都不应批准加价,“佢有需要就会申请(加价)”。
对于因加价已额外收取的4,000万元,陈恒镔表示金额不少,认为直接拨至专营巴士豁免隧道费基金的安排不妥,因为之后受惠的的不止是额外缴交车费的乘客,“无辜辜咁畀贵咗车费”,对他们不公。他认为在疫症期间,政府可更善用该款项,例如将相关联营路线的车费,减回加价前的幅度,尽量令已额外支付车费的乘客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