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同志案】终院确认QT可以受养人身份留港 入境处终极败诉
英籍女子QT 与同性恋人SS 在伦敦透过民事结合注册为同性伴侣,其伴侣需来港工作,QT欲 申请以受养人签证随SS 来港,但遭入境处拒绝,因处方认为政策中“配偶”只属异性婚姻。上诉庭早前裁定入境处做法属间接歧视,裁QT胜诉。入境处不服上诉,早前上诉至终院。终院今(4日)颁下判辞,裁定入境处终极败诉,即QT可续以受养人身份留港。
代表入境处的御用大律师彭力克早前陈辞时表示,本港法律仅认可一男一女婚姻,入境处长有权按认可的婚姻定义,拒绝QT 申请。彭力克又说,婚姻有特殊地位,理解QT 或会认为处方决定不公,惟处方不能“走后门”承认本港法律不认可的事。
而代表QT 的御用大律师Dinah Rose 则表示,本港视同性伴侣为未婚者,即使他们是在外国成为合法伴侣,其关系亦不被本港认可。Rose 说虽然异性伴侣申请受养人签证也有可能被拒,但同性伴侣的签证必定不会获批,政策明显对同性伴侣不利,情况如同性倾向歧视。
具天分的人不一定都是异性恋
终院在判辞指,认同上诉法庭早前的裁定,即政府欲吸引外来人才,和保持严谨的入境控制,这两个目的没有合理的关联。惟入境处的政策,既鼓励外来人才加入香港劳动力,但具有天分或技能的人,可以是异性恋或同性恋者。而处方现以性取向为由,摒除获工作签证的保证人其真正受养民事伴侣留港,似乎是与其吸引人才的政策背道而驰。
但法官重申,本上诉并不涉及同性伴侣有权根据香港法律结婚之说,而且各方均认同按照香港法律,一个有效的婚姻是异性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而非同性伴侣可达到的地位。
QT对裁决感兴奋
QT与其伴侣SS均未有到庭领取判辞,其代表律师韦智达庭外代表QT发言指,并指虽然她们对裁决感兴奋。QT很高兴终院确认她的权利,并为性小众人士争取到一点权益。在过去7年的漫长诉讼中,港府一直拒绝承认她是SS的合法伴侣,只因她的性取向,便视她为二等公民,但终院今天的裁决却清晰地宣告,法律面对人人平等,即使性小众享有平等的对待。
入境处回应指,政府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处方正审慎地研究法庭的判决,并会按情况征询法律意见,以考虑及后跟进行动。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亦表示,会尊重法庭裁决,处方将与律政司深入研究判词,并再作跟进。
案件编号:FACV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