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袭警案|涉用大声公在警司高振邦旁喊叫 区被裁定罪成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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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指于去年7月7日的“九龙大游行”过后,于旺角警民冲突的现场中袭警,当时在场的警司高振邦指区用俗称“大声公”的扬声器在其耳边喊叫,令他听力受损,事后听到“嘞嘞声”,睡眠也受影响。区因而被控两项袭警罪,案件早前经审讯后,今(6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梁嘉琪裁决时指,即使区当日行为未有与事主有身体接触,若其行为令对方忧虑受袭,亦可构成罪行,而当日除高受袭外,区亦有敲打一名警员的盾牌,并以“毅进仔”称呼该警员,其说话具针对性,该警员亦有忧虑受袭,故裁定区两项袭警罪均罪成。梁官先为区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本月24日判刑,期间区以原有条件保释。

区诺轩被指在2019年7月7日的九龙区大游行后,用扩音器时袭警。(林乐儿摄)

多名社运人士到庭支持

被告区诺轩(32岁)被控两项袭警罪。控罪指,他于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志豪,并于弥敦道与咸美顿街交界袭击传媒关系组警司高振邦,即警察公共关系科四点记者会的主持人。

区诺轩今午约2时许已抵达法院,多名社运人士,包括有“长毛”之称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黄之锋、黄浩铭、吴文远、岑子杰等,亦有现身支持。区获知被定罪后,亦有在庭外感谢家人及战友,同时亦称,希望法庭考虑判刑时,会考虑案件背景与修例运动有关。

令对方忧虑无接触亦构成袭击

梁官裁决时表示,即使无直接身体接触,但令对方忧虑受袭亦可构成袭击。她认为控方证人的证供清晰直接,没有回避或矛盾,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其中警员关志豪作供指区用扬声器敲打盾牌被吓到“呆咗”,没料到议员会作此举,担心对方会提升武力,又抓紧盾牌以防跌倒。梁官认为,警员抓紧盾牌充分反映他怕受武力侵犯,而他目睹区正面用力击向透明长盾,有此反应也属合理。根据案发片段,区的力度次数、神态语气等等,均令对方在毫无疑点下证明了关警员忧虑受袭。

称警员“毅进仔”具针对性

就区的武力是否合法,辩方曾辩称他只想吸引注意,与警方交涉,停止推进;用咪高峰敲盾与一般拍拍他人身体以吸引注意,在性质上并无分别。梁官分析指此说不合理,因如要停止推进,应该找指挥官。区明知关警员要听从上级,不可能做到其要求,又以“毅进仔”称呼关并击盾,带有针对性,非一般情况下可接纳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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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声器声浪令人感到刺耳

梁官称,片段显示高警司多次吁区勿把扬声器放其耳边,并伸手拨开扬声器,明显表达了不愿听到扬声器的声浪。区却反问:“点解唔嘈得?”可见他是恶意令人即时忧虑受到人身伤害。

梁官又留意到扬声器的类型体积、声浪威力会令人感到刺耳。区的扬声器距高的耳朵约为27吋,等同一手臂身位,属于近距离,区持续地叫喊会使高警司不适。她又提到,其他同场警员也没有类似伤势,遂判定是区用扬声器导致高警司耳朵受损。区被裁定两项袭警罪罪成。

由于梁官声量细小,她在宣读裁决过程中,曾有旁听者尝试咳嗽、举手,意图反映听不到陈词。有人更问道:“Can you hear the people?”其后,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向梁官表示被告也听不到其分析。梁官遂休庭片刻,并转到另一个设有扩音装置的法庭,继续宣读余下的裁决。

指区未有依呼吁离开

案发当日下午有市民发起九龙区游行,惟至晚上,旺角区发生警民冲突,高级督察刘嘉升早前在庭上供称,警方在现场作出推进准备清场时,区诺轩出现并吸引记者围访,警员一度停止,区未有依呼吁离开马路,刘再次叫队员推进,当时在场的另一名立法会议员谭文豪及记者亦有退后,但区继续谩骂警员,又用扩音器的米高峰数次撞向警员关志豪的盾牌,和使用扩音器向警司高振邦叫喊。

高振邦指事后不时听到嘞嘞声

警司高振邦则指区对他说粗口,他曾扬手拨开区手上的扩音器,及多番叫区勿将扩音器放在其耳旁,惟对方不予理会。他指区大声叫喊,令其耳部不适,事后不时听到“嘞嘞声”及风声,影响睡眠。

高不同意辩方形容区大部份时间都将扩音器的喇叭朝上,称大部份时间喇叭都是向著他,虽然当时环境吵杂,亦有沟通需要,但认为区无必要将扩音器“队埋耳度”。辩方指区想得到其关注但不果,高不同意,解释当时有回应对方,同时也有其他事务要处理。

警司高振邦因主持警察记者会而为人认识,而区诺轩初被控时,却以警司EEE作为代号,后来才用上其真实姓名。(资料图片)

医生指高听力无永久损害

根据高的医疗报告,他求诊时表示,执勤期间听到扩音器传出的巨大声浪后,右耳听力便受损。高其后再求医,报称有间歇耳鸣及霹啪声,觉得烦躁不安。他初步被诊断为急性听力损失,后来覆诊时称耳痛消退,没再耳鸣。医生亦指其右耳的痛楚及短暂听力损失症状有临床缓解,没有造成永久损害。

警员称被骂“毅进仔”

至于另一声称受袭的警员关志豪则指,区当时情绪激动,又骂他“毅进仔”,并用扩音器的米高峰3次大力敲击其盾牌。他形容当时感到惊慌,亦没想过议员会敲击盾牌,因而“呆咗”,并担心对方会提升武力。

辩方指关的书面证供从未提及受惊等,质疑他当时根本不害怕。关不同意,并指区“揸住个咪系想针对我”。但被问到区到底有否触及他的身体时,关回答:“唔清楚。”录影显示,辩方指警员的盾牌曾撞向区扩音器的喇叭令区情绪激动,关不同意。

案件编号:KCCC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