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区诺轩被控袭击警员AAA及警司EEE 指有碍公众知情权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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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在本年7月的“九龙大游行”期间,被指以“大声公”袭击两警员,因而被控两项袭警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遂押后至12月12日,区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控方再以有不少警员及其家人在网上被“起底”及攻击为由,向法庭申请将控罪书上警员的名字隐去。辩方却认为控方未有证据支持,更指若按控方做法,好多案件都要隐姓埋名,裁判官指这涉公众利益,下次提讯时再作处理。

区诺轩被控袭击警员AAA及警司EEE,他指控方未有公开警员姓名有碍公众知情权。(罗君豪摄)

被告区诺轩(32岁)被控于本年7月8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员AAA,并在于弥敦与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司EEE。

控方指“起底”对警员家人构成压力

控方甫开庭时指,由于网上有很多针警员及其家人的“起底”行为及攻击,为保障证人的私隐,要求将控罪书上的警员以代号代表,否则若警员家人的资料被公开,或对他出庭作供构成压力。

辩方认为法庭应贯彻公开原则

辩方反对申请,并指法庭应贯彻公开的原则,除非有特别情况令证人感到尴尬,不愿上庭作供,而本案证人为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暂看不到控方有证据支持其说法。辩方又指,若按控方的做法,“好多案都要隐姓埋名”,直言法庭需要彰显公义。

官指若家属有机会受伤害亦要保护

控方及后申请押后以待搜集证据支持说法,裁判官则回应指,社会上每个人都会有机会被传召为证人,无论警员也好、市民也好,若证人的家属有机会因证人出庭作供而受到伤害,社会应设法保护他们,以令公义得以彰显,当中亦涉公众利益。

区指有碍公众知情权

对于控方隐去警员姓名的申请,区诺轩在庭外表示,若警员正当执行职务,不应怕身份被公开,而隐去警员姓名亦有碍公众知情权,如庭上揭露警员滥权,市民将无法得知警员身份以进行投诉,亦无法对警员进行监察,冀警方明白公开一定程度的资料属合理范围。

自本周起,已有数宗涉及袭警的案件,控罪书上以英文字母代替事主姓名;昨亦有一宗涉及一名的士司机被袭案件,除事主姓名以字母代表外,控方亦申请两名警员证人以字母代其真实姓名。

案件编号:KCCC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