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兼职女友指客违“讲咗唔入得”协议 客人强奸罪成 囚7年3月
15岁少女声称任兼职女友(PTGF)至“风山水起”,惟她与1名男顾客交易时,对方未有理会二人定下不性交的协议,把少女强奸。事后更传送偷拍片段截图和“叫声”录音,要胁要把资料公开,少女告知社工而揭发事件。男客人否认强奸及刑事恐吓罪受审,早前被裁定两罪罪成。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直斥被告向仍未成熟的事主“攞著数”,又指事主仍受事件困扰,她形容自己为“打烂咗既花瓶”,法官强调,即使事主从事“兼职女友”,亦不代表被告能干犯本案,故判被告入狱7年3月。
被告陈永沾,39岁。他早前被裁定于2018年4月17日,在元朗强奸当时X(案发时15岁),和同月20日恐吓X。
事主形容成了打烂的花瓶
法官判刑时透露,被告共有多项案项,包括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礼等。法官又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她受心理创伤,会想起本案。她形容自己是“打烂咗既花瓶”,不值他人关懐和尊重,她亦难于信任他人。
斥被告向事主攞著数
法官续指,虽然事主任“兼职女友”时声称已16岁,但她当时仍然年青和不成熟。相反,被告案发时已38岁,利用他的人生经验向事主“攞著数”。
被告在案中又用不同手段犯案,当事主表不想性交,被告便用言语获得对方的信任,然后3次把阳具插入事主的下体。法官形容被告不但是机会主义者,亦是有计划行事。虽然事主案发时从事“兼职女友”,但被告不能因此犯案。
法官又斥责,被告案中未有使用安全套。因被告的案底,法官作出加刑,最终判囚7年3个月。
X曾形容其兼职女友生意是“风山水起”
控方在早前审讯时播放X的录影会面,她透露自前年4月初起做兼职女友,并形容其生意“可以话系风山水起”。被告于同月中联络她,并相约于案发日在元朗见面。
两人见面后前往一间宾馆交易,协议只可揽、钖等。被告在交易期间手指插X的下体,又使用震蛋和润滑剂。此外,他更三次把阳具放入X的下体。X形容被告的下体进入了四分一,她因此大哭和推开对方,并表明:“讲咗唔入得!”而被告事后安抚X,共支付了700元予她,又要求和X自拍。
X事后收到交易期间的“叫声”录音
X原打算“都收咗钱,咁咪算啰”,惟被告之后透过手机,传送X交易后整理衣服片段的截图,以及一段“叫声”的录音。被告向X表示:“如果我公开咗,会点?”,要求对方“塞住把口,阻止佢只手做呢啲野。”X认为被告要求两人再有性关系。她向社工透露事件,社工再告知X的母亲,事件最终报警。
案件编号:HCCC2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