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奸PTGF并录下叫床声要胁 被裁定强奸刑恐两罪成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声称任兼职女友(PTGF)至“风山水起”的15岁少女,去年与一名男顾客交易时,疑遭对方强奸。该客人更偷拍过程和少女的“叫声”,并要胁少女会公开有关录音及截图,少女逐通知社工,揭发事件。男顾客早前否认强奸及刑事恐吓罪受审,陪审团经近3小时商议后,裁定被告强奸及刑事恐吓罪罪成,辩方将于明日进行求情。
被告陈永沾,39岁。他被控于2018年4月17日,在元朗强奸当时X(案发时15岁),和同月20日恐吓X。
交易前有协议
女事主X在录影会面称,她自去年4月初从事兼职女友(PTGF),并自言“可以话系风山水起”,很多客人联络她。她和被告于事发当日在元朗见面,并前往一间宾馆交易,但二人只协议揽、钖、指插X的下体,以及把阳具摩擦X的下体等,亦可使用震蛋和润滑剂。
事主称:讲咗唔入得
不过,在交易期间,被告三次把阳具放入其下体,X形容对方的下体进入了四分一,以致X大哭和推开对方,又谓:“讲左唔入得!”被告事后安抚X,并在支付500元后,要求和X自拍,后来被告又额外再付200元予X。
X称她原打算“都收左钱,咁咪算啰”,惟她3天后得知对方在交易时偷拍了过程,又截取与X交易后整理衣服片段的图片,再传给X。此外,客人亦在交易时录音,并把“叫声”传给她。
声称会将叫声录音放公开群组
客人更问X:“如果我公开左,会点?”,又把一个声称有“4万个麻甩佬talk sex”的群组传给X。惟客人指他没有把片和录音上载,但要X“塞住把口,阻止佢只手做呢啲野。”X认为客人在要求两人再有性关系。X把事件通知社工,社工再告知X的母亲,事件最终报警。
案件编号:HCCC2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