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就冲公民广场案提上诉 律政司亦就三人判刑提覆核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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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因冲公民广场案被定罪,律政司要求裁判官覆核他们毋须入狱决定。(资料图片)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早现身东区裁判法院,并就前雨伞运动前夕发生的重夺公民广场案被定罪提上诉。黄在庭外表示,公民广场是公共空间,应让人自由进入,他为体现香港法治精神而提出上诉,他指另两名被告罗冠聪及周永康稍后亦会提上诉。

另外,律政司发言人亦表示,在详细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据后,决定就本案三名被告的刑期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请。由于相关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作进一步评论。 

黄之锋(19岁)较早前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3岁)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周永康(25岁)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其中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80及120小时,周永康则判3星期监禁,缓刑1年。

案发于2014年9月26日晚上,学联和学民思潮发起“冲击公民广场”行动,为其后的占领运动揭开序幕。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现任秘书长罗冠聪及前秘书长周永康,因当日的冲击而分别被起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自身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案件拖延近一年半,律政司才正式起诉。

案件编号:ESCC27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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