痔疮手术后再请病假遭解雇 航运公司职员控雇主涉残疾歧视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原告李家良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雇主残疾歧视。(资料图片)

于航运公司任职的男子自进行痔疮手术,重返职场,却因工时长、不断加班而感到颈痛,向公司提取了11天病假后,返工第三天便遭公司解雇,被解雇后一直失业,他今日透过律师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前雇主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追讨44万元收入损失和情感受损的赔偿。

原告李家良(译音),被告为香港德迅贷运代理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原告于2010年6月21日在被告公司任职,2014年5月28日因要进行痔疮手术,取了病假至2014年6月23日。

原告指病后工时长兼常加班至颈痛

原告病假后便返回工作,但因工时长、经常加班,于同年8月中原告开始感到颈痛,更于同年9月2日至12日取了11天病假,原告于9月15日继续工作,并要求被告减少他的加班次数,以及按更表放休息日,但于同年9月18日遭被告以他颈痛为由而被解雇,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原告自被解雇至今一直未能重返职场。

原告要求法庭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宣布被告的解雇是违法,以及赔偿39万元的收入损失和5万元情感损失、利息、讼费。

案件编号: DCEO 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