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黄之锋欲4月到英推介新书求离港 遭高院法官拒绝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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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指于去年6月21日,参与包围警察总部被捕。他被控检控煽惑、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3罪,并获准保释。而他指需于下月到英国到大学演讲,以及推介其新书,今(23日)到高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可于下月4至11日离港。法官听罢陈词后,驳回其申请,并称会颁下判词解释理据。
被告黄之锋(22岁)被控3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外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会。
案件编号:HCCP 5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