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锦梁弟涉欺诈案 女业主买楼未收契 被追债始知楼被押借2千万
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苏锦梁胞弟苏锦威,涉私下以客人物业作抵押借贷2千万元案续审,涉案业主出庭作供,她称与丈夫长住欧洲及内地,2012年曾委托苏锦威所属律师行购入物业,惟3年后仍未收到楼契,但苏锦威却曾称文件失了一页,叫她到律师楼签名,直至财务公司上门“追数”,她才发现物业被拿去按揭2次,并借取合共约2千万元,她向苏锦威质问时,苏还对她说:“不用怕,事情没有你想像中严重。”
两名被告为:苏锦威(42岁)及苏润余(49岁),同被控一项洗黑钱罪,苏另被控两项欺诈及一项使用假文书罪。
买楼后未收楼契
涉案物业业主吴箫作供,吴称她与丈夫长居欧洲及内地,二人在2012年以伟章国际有限公司名义在港购入单位,作价1130万元,并由朋友介绍下,委托了梁家乐律师行处理买卖。她曾到梁家乐律师行签署买卖协议,当时由首被告及另一职员接待她,该职员表示完成买卖后便会将楼契交予她。不过,吴称一直未有收到楼契。
曾收信件遭首被告取去
吴在2015年曾向首被告查询,首被告称需时查证。吴在该年年中收到一封英文信件,她曾问首被告该信所谓何事,首被告只称“无事”便取去信件。首被告更指相关文件其中一页遗失了,著吴要补签文件。
吴及后按首被告指示到中环一间律师楼,但到达后职员却要求吴宣誓,但吴认为遗失文件非她的错,拒绝宣誓,惟她仍签了用作“补楼契”的文件。
被追数始知物业被抵押借贷
同年10月,吴忆述有一名财务公司女职员到她公司“追数”,她从未将涉案物业抵押借贷,对方却向她出示一份“担保书”,虽然有关文件上的姓名、住址等资料正确,但她从未签署过有关文件,于是同日报警,再委托何君柱律师行查证有关事宜。
首被告要求给时间他解决
经查证后,她才发现物业遭两度按揭,每次贷款为1000万元,而她与丈夫及二人的公司卷入民事诉讼,更有律师代表处理。她于是向首被告查询事件,当时首被告还说:“不用怕,事件不是你想像中那么严重”。要吴给时间他解决。首被告后来向吴称会利用亲友的物业去偿还1000万元。
吴又称从未委托过涉案的黄国康律师行或陈进安律师行代表她,而涉案的董事局会议记录也非属其公司会议纪录的格式。
案件编号:DCCC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