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检手机可监察疑犯通讯 厨师指有越权之嫌求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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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涉嫌参与去年旺角冲突被捕并遭检控,他事后发现警方曾向裁判法院申请搜查令,以检查其电话等物品。厨师质疑搜查令越权,又指该搜令可令警方持续开机并监察他与他人的电邮等联络,认为并不合法,昨(15日)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覆核有关决定,并要求撤销该搜查令。
申请人为刘伟麟,答辩人为九龙城法院的裁判官及警务处处长。
刘去年8月4日凌晨,因涉非法集结而被捕,警方亦有检取其电话。他原被控阻差办公罪,之后被改控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警方于去年9月23日取得由九龙城法院的裁判官签发的搜查令,获准在用来存放被捕人士电子产品的警察总部22楼,搜查电子仪器的资料。刘于去年11月才透过律师得悉警方取得了该搜查令。
未有限制搜查的地点
刘认为《警队条例》虽授权调查的警员搜查涉案的文件,但该权力应受限制,需列明搜查的地点和涉及的罪行。惟刘认为,搜查令上写搜查的地点在警总22楼,属不正确。搜查令未有指明搜查的地点为储存手机的地点,扩大了警方授权搜查的范围。刘因此认为,相关搜查令是越权和不合法。
可持续开机监察与他人的连系
此外,警方亦可以根据搜查令,持续开启电话,监察刘与他人的电邮,或其他网上活动。刘认为,此举是滥用程序,绕过监察。他又认为他应获告知申请该搜查令,或通知已获取搜查令,让他在有需要下申请撤销有关搜令。
案件编号:HCAL1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