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批地政总署执管商场违契手法宽松 料少收豁免费涉亿元计
根据地契条款,部人私人商场内提供的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室内广场范围,不可进行商业活动。申诉专员公署今日(14日)公布主动调查报告,指地政总署在处理上述违契人作商业用途有多个不足之处,包括不执管或延误执管、执管力度不足,以及未有积极向违契业权人追收豁免费,当中涉及65宗个案,其中一宗个案追收款项长达5年半,涉及2400多万,其余未主动追收款项的个案,预料推算数以亿元计。
申诉专员建议地政总署检讨相关工作指引,订定发出警告信及送至土注处注册的时限,并尽快追收涉违契的豁免费。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就地政总署对私人商场内的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室内广场,被用作商业用途的执管发表主动调查报告。
根据地政总署的工作指引,分区地政处若发现违契问题,会发出警告信,要求有关业权人或业权人所委聘的管理公司在指定期限前纠正违契问题。期限届满后,该处将会在1至3星期内进行覆查,倘问题未获纠正,地政处将会把警告信转交土地注册署“钉契”。
申诉专员公署经调查后,发现地政总总署在处理上述违契执管方面有多个不足之处。申诉专员公署称,地政总署出现不执管或延误执管问题,当中有个案显示地政处在某商场(“商场B”)进行年度巡查时,发现在公共通道放置了多张桌椅构成“违契商用问题”,但并无采取任何执管行动。10个月后,该处进行下一年度的年度巡查时再发现同一问题,始向商场B的业权人发警告信。
另外亦有两宗个案显示,地政处分别在发现“违契商用问题”逾4个月及5个月后,始向有关商场(“商场D”及“商场A”)的业权人发警告信。
申诉专员公署称,地政总署并无就地政署发现违契问题发出警告信订定时限,有两宗个案显示,地政处分别在警告信期限届满两个月及81天后,才到涉事商场覆查。故公署认为,地政总署应检讨相关工作指引,订定发出警告信的时限,以便地政处职员有客观准则可作依循,适时采取执管行动。
同时,地政总署执管力度亦存有不足及未有将警告信送交土注处注册的问题。申诉专员公署指出,“商场C”的公共通道设有多家卖衣服的店舖,构成“违契商用问题”,地政处先后向此个案发出13次的警告信,惟首7次向业权人发警告信,第7至第9次同时向店舖业主及业权人发警告信,第10至13次再发警告信仅予业权人,且地政处曾就此个案进行17次覆查,惟当中13次均发现依然有违契情况,但最终仍未有送交土注处注册“钉契”。
而商场B亦出现“违契商用问题”,在警告信期限届满后,地政处同样并无把相关警告信送交土注处注册。申诉专员公署认为,地政处发现任何违契情况,应将警告信一并发予商舖业主及商场业权人;同时,亦要检讨相关工作指引,订定把警告信送交土注处注册的时限,并将时限在警告信中述明,以加强对违契者的阻吓作用。
另外根据现行机制,私人商场的业权人倘在地契订明的公共通道或广场进行商业活动,须先向地政处申请短期豁免书并缴付行政费及豁免费。倘业权人未有提出豁免书申请而进行商业活动,地政处可主动追收豁免费至最多6年。
申诉专员公署发现,2014至2019年期间,地政处共发现65宗有“违契商用问题”的个案,但仅有两宗被发现有关问题后才提出豁免书申请。而地政处向一个商场(“商场A”)的业权人主动追收涉及违契时间长达5年半,款项高达2400多万元的豁免费。而余下逾60宗未有申请豁免书,地政总署亦没有主动追收豁免费的个案,涉及的豁免费动辄数以亿计。
申诉专员公署认为,地政处应积极主动就该些个案追收豁免费,以收阻吓之效、亦可增加库房的收入。
资讯发放方面,申诉专员公署称,地政总署在其网页上载有关须按地契条款提供公共通道及或广场的私人发展项目的资料,只是简单的文字描述,不足让公众辨识有关范围及具体位置,故建议全部共118个私人商场的业权人或管理公司于商场内的公共通道或广场的出入口展示图则,标示该些设施的位置和走线等。而地政总署在2019年12月将相关资料上载至网站。
申诉专员公署引述地政总署称,在众多没有主动追收豁免费的个案中,因涉及商场业权人没有向当区地政处申请豁免书,故没有追收豁免费。申诉专员公署称,对此做法“不敢苟同”,认为地政处未有善用执管权力,主动向商场业权人追收豁免费。
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地政总署要严厉取缔“违契商用问题”,还是容许私人商场的业权人透过申请豁免书在其商场内的公共通道及广场进行商业活动,其政策目标并不清晰,建议就执管行动订立清晰的目标,并制订达致该目标的执管措施,并尽快追收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