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修例绕过内会 罗致光就突如其来动议 向议员致歉
政府建议延长法定产假至14周的修例,建议在立法会大会首读后,原先应交付内会考虑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不过内会仍未选出主席,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突然动议绕过内会,交付人力事务委员会审议。
罗致光今日在网志谈及事件,他指,他亦是在立法会开会前的6分钟才作确定,因此没有时间作出预告事件属“先斩后奏”;又指,方法有机会可让法例修订在今届立法会完结前完成,“若立法会议员对于我突如其来的动议有所不满,我亦只能在此致歉。”
罗致光指,要修改法例延长产假,草拟工作需要严谨及仔细,而非单是将“10”星期改为“14”星期;一是在程序上,政府有责任咨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在政府内部亦要经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政策委员会,及后要获行政会议通过;二是,政府内部,修改法例草拟工作亦要“竞争”,因为所有法例草拟的工作由律政司负责。
他指,若单是将法定产假“10星期”改为“14星期”,理论上可以很快实施,不过,由于建议延长的额外4星期,雇主可向政府申请发还新增的开支,故需要建立一个全新的机制,当中涉及人手、新办公室及相关资讯科技系统。人手及辧公室都要待法例通过后,才可以于政府内部“争取”资源及人手编制的配额;而相关资讯科技系统由确定系统规格要求、投标、开发、测试、培训至投入服务,18个月已是十分紧迫。
罗致光强调,“时间紧迫,我只可以决定做与不做”,而他亦是“早”大家约半小时才“知道”如何可以在符合《议事规则》的大前提下,能让法案有机会在今届立法会完结前完成;而有关议案措辞,亦是在立法会星期四上午9时开会前的6分钟才确定,基本上没有时间作出预告。
事实上,整个政府除了他之外,都是在他“起身”动议后才知悉,可以说是“先斩后奏”;因为“做就有机会可让法例修订在今届立法会完结前完成;不做就机会渺茫”
所以他是在翌日早上,于政府内部,包括特首,交代我的决定和处理,以及致歉;他又表示,“若立法会议员对于我突如其来的动议有所不满,我亦只能在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