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控方求被插颈警可匿名 指有“点错相”警收数千滋扰

撰文: 吕乐谦
出版:更新:

反修例抗警暴的示威持续,一名18岁应届DSE考生涉嫌10月13日在观塘地铁站的冲突中,用利器插向一名警员颈部,被控一项有意图伤人罪。案件今(27日)在东区法院再提讯,控方要求受伤警员以匿名身份处理,又指近月有大批警员被起底,一名疑被“点错相”的警员,更收近3900滋扰电话及3次被冒认借钱,辩方律师却反对做法。裁判官最后把案押后至1月24日再处理,期间被告须还柙。

被告许添力由囚车押走时有大批警员戒备。(吕乐谦摄)
+2

被告许添力( 18岁),被控一项有意图伤人罪。控罪指他于10月13日在港铁观塘站A1出口天桥,意图使军装警员X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该警员。

除警员外亦担心证人遭起底

近月已有多宗涉及示威的案件,若控罪书上提及警员,间会以匿名方式处理,但正式向裁判官作陈辞申请,却是第一次,律政司亦严阵以待,派出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资深大律师亲自处理。

梁在庭上称,过去6个月以来,网络上有大型有系统和连续性的起底和骚扰行动,针对的不止是示威案的警员,涉案证人及其家人,如有一名被误以为涉及示威案的警员,便曾接到到近3900个骚扰电话和冒认借款3次。

强调不影响被告答辩及审讯公平

梁称这情况有机会影响到证人出庭的意欲,从而影响刑事审讯的公平性;梁续指法庭需要保障证人等候上庭时不受骚扰,他又指有关安排不会影响被告答辩,公众传媒亦可以出席和报道审讯过程,因此不会影响公众知情权,也并非希望阻碍新闻自由。

质疑警员已取得禁制令

辩方律师及和裁判官何俊尧均表示早前高等法院已经颁布禁制令,禁止公开警员个人资料,本案的受伤警员亦包含在内,不明为何控方要额外申请审讯中匿去警员姓名。辩方亦表示有关警员的资料早已经在网上公开,现在再颁布禁制令并没必要。

梁则反驳称高院禁制令并不是针对将会到庭作供的证人,另外即使受伤警员的姓名已在网络中流传,亦可抑制未来有关的骚扰起底行为;惟何官认为高院禁制令范围广泛,虽不是针对但亦涵盖将会作供的证人,本案的受伤警员亦将受到保障。

认为公众知情权不应受限

辩方代表黄锦娟大律师指出,公开审讯是香港司法制度的原则,如无特殊情况不应限制公众知情权。就本案而言,受伤警员并无受到骚扰,控方亦无证据显示案件开始以来起底行动有加剧迹象。且警方已取得高法的临时禁制令,如继续有骚扰或起底情况,警方大可用正常刑事检控途径处理,不需作如此申请。

鉴于政府就本案的化验及鉴证报告仍未备妥,何官亦称希望再考虑双方论据,故将案押后至明年1月24日再讯,并会到时才决定是否批准控方的申请,期间被告须继续还押。

若未获批会再披露资料

梁卓然在庭外称,律政司会审视每单案件,并按情况作独立处理,只要有需要便会作匿名申请,不涉任何政治因素。他又称,毋须视匿去警员姓名为洪水猛兽,指每宗案件都会独立处理,如果法庭不批准匿名的话,控方会重新披露有关资料。

案件编号:ESCC 23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