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非礼独生女后去厕所“搞掂” 官斥违反父女诚信 囚32月
六旬的士司机承认自独生女儿11岁起,多次在家中非礼她,包括隔著衣服摸她的胸及私处等,亦有吻她及尝试脱下女儿裤子,之后称会到厕所“搞掂”。女儿后告知社工及母亲等揭发。被告早前认罪,求情称一时冲动犯错,现已真心悔过,并获妻女原谅,她们更希望被告能早日回家。主审法官却指案情严重,又痛斥被告身为父亲违反诚信,案件有可能影响其女儿的心理成长,强调法庭须要保护儿童不受侵犯,判处被告32月监禁。法官又勉励到庭听审的事主母女,雨过天晴后要继续积极过活。
六十三岁被告被控三项非礼罪,指他在2017年7月至今年6月间,非礼女儿X,她于11至13岁期间遭亲父侵犯。被告早前已经认罪。
求情指妻女已原谅了他
辩方代表求情时呈上心理专家报告,指女事主幸无受到严重心理后遗症,现在已经原谅父亲,能积极面对;被告则没有任何精神心理不常,对事件深感后悔,重犯机会不高。案中母女二人亦有到庭支持父亲,希望他尽快重返家庭,故望法庭轻判。
张天雁法官判刑时则指,被告坦白认罪,女事主因此无须上庭作证而再受到伤害,同时亦感受到被告真诚悔意,接受被告为夫为父尽责,父女一向感情要好,本次只因一时犯错,现亦重获家人接受。
担心女事主康复路长
惟张官亦指,案件性质严重,法庭有责任保护儿童不受任何侵犯,判刑必须反映社会厌恶和有阻吓性;加上被告身为父亲侵犯女儿,违反父女之间的责任和诚信。女事主正值青春期,此事未知会否对她的心理成长造成影响,相信她的康复之路漫长,故最终判被告32个月监禁。
张官休庭前亦特意勉励在旁听席的女儿和母亲,指他们非常勇敢,祈她们雨过天晴后要继续积极过活。
被告认性冲动下犯案
案情指,X是被告独女,与母亲于2011年来港,与被告同住一公屋单位。前年7月,被告趁与X独处时,隔衣服摸X胸部及私处,又吻她的嘴及颈,之后向女儿称会往厕所“搞掂”。翌年,他又再在家中非礼女儿,更把X上衣拉高非礼,展露勃起阳具,试图脱去X裤子不果,被告之后称后往厕所“搞掂”。最后一次发生于今年,被告趁X睡觉时,爬上X的床上按着X,吻X及非礼X胸部,又伸手入X裤内摸其私处。
事主向社工及母亲投诉后报警,被告被捕后,曾指是女儿勾引,警诫下承认因性冲动曾至少10次非礼女儿。
案件编号:DCCC 7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