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查选民名册案 记协指传媒多次揭发不当情况 资料有其公开必要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警察员佐级协会指警员被“起底”,指选民登记册载有姓名及住址,担心成了资料来源,故以私隐为由,要求覆核是否应让人公开查阅,相关聆讯今(17日)续,代表记协律师作陈词时指,传媒及公众的角色在维持选举公正性上也很重要,过往在选举中出现的不当行为,大多由公众及传媒揭发,批评申请方提出将选民姓名及住址分开两表的做法,根本无法令传媒得以从中找出不妥再进行调查,更枉论进行后续的调查。

申请人为警察员佐级协会,以及一名匿名为“AA ”的申请人。答辩人为选举管理委员会、总选举事务主任及选举事务处,而香港记者协会则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传媒有制约及平衡社会作用

记协的律师陈词指,虽然申请方称选管会及廉署会调查选举中的不当行为,即使记者无法查册进行调查,影响亦不大,但记协反驳,第四权的制约及平衡对社会也非常重要,一个发展成熟的社会应要容许传媒及公众有机会调查不当的行为。

再者,由于选管会资源未必足够应付全部的调查行动,为了维护选举的公正性,传媒及公众的角色也很重要,只有靠政府、传媒及公众合力,才能确保选举透明、公正。

多次揭发种票及一屋多姓

记协亦指出,过往在选举中出现的不当行为,大多由公众及传媒揭发,公众比较容易留意到自己大厦中有否出现“种票”、“一屋多姓”等情况,从而作出相关的投诉。

记协又举出《明报》于2015年调查有选民“被搬屋”的报道为例,记者是从查阅选民登记册中发现不妥,因而再作跟进调查。而在“一屋七姓13票”的报道中,记者也是收到“报料”,查阅选民登记册后,才能进行后续跟进。

登记册只披露必要资料

记协直指,申请方提出将选民姓名及住址分开两表的做法,根本无法令传媒得以从中找出不妥再进行调查,更枉论透过土地查册或公司查册作出跟进。

记协续指,选民登记册所披露的,只限于必要的资料,而选管会早前已将决定不再披露选民的性别及身份证号码。记协认为,若市民要参与社会生活,必定要放弃部份的私隐权,正如选民亲身到票站投票已等同放弃了部份私隐权,因为其他人会知道其选民身份。

法官听罢三方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

案件编号:HCAL30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