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佐级成员求禁查阅选举名册案 选管会:名册不应成代罪羔羊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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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员佐级协会声称近月接连有警员遭“起底”滋扰,认为选民名册内附选民姓名及住址,有侵犯私隐之嫌,亦怕有人会不当使用该些资料对警员不利,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聆讯,协会的律师争议香港的制度欠弹性,又举指国家如加拿大选,民有权选择公开或不公开资料,惟香港选民却没有这权利。代表选管会的律师却反驳指,目前并未有证据显示有人用名册资料“起底”,而协会会员人数,只占全体选民人数的0.62%,认为无理由要将名册当成“代罪羔羊”。

申请人为警察员佐级协会,以及一名匿名为“AA ”的申请人。答辩人为选举管理委员会、总选举事务主任及选举事务处,而香港记者协会则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申请方指现时制度缺弹性

申请方指,选民登记册一并公开选民姓名及其住址,并让所有公众可以进行查阅,做法侵犯私隐,有人或会利用选民登记册上的资料,对他人造成不利或进行恐吓,以致影响选民的家庭生活,以及他们自由投票的权利。申请方直指现时做法无弹性,选民无法选择不公开其住址,选管会亦必须向所有人公开选民的姓名及住址,当中包括传媒,更甚至是非选民的人士。申请方又举出加拿大的例子称,当地的选民可以选择不公开私人资料。

认为登记册可用作“起底”

申请方认为,选民登记册的资料或会成为进行“起底”的其中一个方法,对于选民、包括同为选民的警务人员构成实际风险。申请方又指,若选管会认为现行做法无问题,为何今年区议会选举不公开候选人的主要住址。

申请方亦指,即使不让公众查阅选民登记册资料,传媒仍可以透过向选管会申请,由选管会行使酌情权让他们查阅。

无证据显示有人用名册起底

代表选管会的律师则反驳指,私隐权不属于绝对的权利,要让一个民主社会正常运作,私隐权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警察员佐级协会的总人数也只占全体选民的0.62%。政府方指出,现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人透过选民登记册进行“起底”,将选民登记册当为“代罪羔羊”并不公平。

政府方明日将继续进行陈词。

案件编号:HCAL30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