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弃强奸字眼 改未经同意插入性侵罪涵盖口交 最高可囚终身
法律改革委员会今年4月发表报告书,建议订立一项特定的窥淫罪及一项特定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法改会今日(5日)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就改革《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中实质的性罪行提出70项最终建议。小组过去曾发表三份与性罪行相关的咨询文件,其中就《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小组最终建议订立一系列“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如新订一项关于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的罪行,并会涵盖口交。小组委员会委员张达明指,新建议的性侵犯罪行刑罚预料将与现时强奸罪看齐,即最高刑罚至终身监禁,意味将提高未经同意口交刑期。
法改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过去三次发表性罪行相关的咨询文件,包括《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以及《杂项性罪行》。小组委员今日(5日)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就改革《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中实质的性罪行提出最终共70项建议。
报告主要就三项性罪行类别提出主要建议,其中就《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方面,小组参照澳大利亚条文,建议摒弃“强奸”一词,并建议一项“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性侵犯的罪行,涵盖插入阴道或肛门、以阳具插人另一人的口腔,即口交亦将纳入至新罪行中。
性罪行检讨小组主席邓乐勤表示,在咨询过程中曾收到不少团体意见,指“强奸”一字对受害人的一种伤害、是一种标签,希望借此机会移除标签。他续指,新建议下不论男女,涵盖更广泛的性侵犯罪行。
小组委员会委员张达明补充,新建议亦将口交由现时控告非礼罪,改为纳入新性侵犯罪行中;新建议的性侵犯罪行刑罚预料将与现时强奸罪看齐,亦即最高刑罚至终身监禁。他指报告书将先交予政府,再由政府决定交由立法会审议。
另外,小组亦建议废除“未经同意下作出肛交”罪行。现受此项罪行规管的行为,日后会改以无分性别,以插人方式进行的性侵犯罪处理。新的“性侵犯”罪亦将取代“猥亵侵犯”罪,并建议为“性”一字设定义。
法改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由邓乐勤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就检讨实质的性罪行课题分别于2012年9月、2016年11月及2018年5月发表三份咨询文件。法改会已于2019年4月发表一份报告书,建议新订一项窥淫罪,以及新订一项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在订定两份报告书中的最终建议时,咨询文件回应已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