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第三被告称曾住总统套房 官笑言未住过追问内里环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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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DAN6工厦石棺藏尸案今(27日)在高院续审, 第三被告张善恒开始自辩。他称在案发前半年左右认识本案首被告曾祥欣,曾要求第三被告勿做“妈宝”,他因此搬进涉案的DAN6单位。此外,他们同游澳门期间,曾声称要在居住的总统套房的会议室内,开视像会议,各人遂留在其他房间。法官李瀚良庭上笑言,他也从未住过总统套房,查问有多少房间,第三被告亦有向法官解释房间的四个部份。

石棺案第三被告张善恒。(余俊亮摄)

曾投考警队并获取录

第三被告张善恒作供时透露,他于2014年取得管理及心理的高级文凭。他于2015年投考警员,已获取录。由于港铁在较早前已聘用第三被告,他于是未有加入警队。在港铁任站务主任,月薪约1.3万元。

万圣节派对认识另外两被告

2015年的万圣节,第三被告在一个派对上认识曾及次被告刘锡豪,之后保持联络。在曾的邀请下,第三被告到其DAN6住所。在住所内,有人问第三被告有否兴趣“揾下快钱”,强调并不犯法。第三被告之后再到DAN6住所,曾再解释,认识在财务公司工作的人,借钱可不用还,而次被告等人亦附和。

贷款获批觉曾有料到

第三被告坦言当时贪心,加上出于好奇,遂到黄大仙一间财务公司申请借款。由于他当时仍未清还所有的学生贷款,申请并不成功。惟曾在第三被告面前致电他人求助后,第三被告的贷款申请终获批。第三被告因此认为曾“有料到”,并从7万元的贷款中,取去1万多元,余款则给予曾,曾又声称会代他投资。

两日后,曾再以相同方法,成功游说第三被告再借钱。他成功借款后,曾并从6万元的贷款中取去5万元。

劝第三被告勿做“妈宝”

第三被告指,曾又对他说,若要出人头地,便需搬离原本的住所,勿做“妈宝”,第三被告也听从,并搬入DAN6住所。

三名被告和涉案少女“小草”何菱瑜于同月去澳门,曾声称要在当地开会,但最终没有发生。他们留在澳门的最后一晚,曾声称有一名下属死去,而另一名下属则失踪。

官笑言未住过总统套房

曾又称需留在居住的总统套房内的会议室,开视像会议,吩咐各人不要骚扰他,各人遂留在其他房间。法官遂查问,总统套房有几多间房,并笑言他也从未住过总统套房。

第三被告解释,其居住的总统套房有4部份,分别为大房、大厅、会议室和客房,大房和客房分别有一和两张床。

3名男被告分别为曾祥欣(30岁)、刘锡豪(24岁)、张善恒(27岁)。他们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DAN6的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28岁)。此外,3名被告承认1项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案件编号: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