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非礼小巴女乘客案 女事主是梦是醒说不清 官裁被告罪脱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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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旬鉴证科休班警长,被指在小巴上胸袭坐在前排的17岁少女,他否认指控,案件早前经审讯后,今(25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主审裁判官指,虽然被告言词态度回避,引人怀疑,证供亦有不合理处,但女事主亦无法清楚记起究竟被非礼时是否清醒或是在梦中,以及无法肯定触碰它的是否被告的手。在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主审裁判官判处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林忠榕经审讯后被裁定非礼罪不成立。(吕乐谦摄)

被告林忠榕,54岁,任职警长,原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指他在今年5月3日在驶经荃湾青山公路的小巴上,非礼女事主X。

官指被告态度回避惹怀疑

裁判官吴美华裁决时指,被告作供时并不诚实,其供词亦有多处不合理之处,例如当他在小巴上面对非礼这般严重的指控时,作为一名警员,理应会留意当场的环境和现场证供,但被告却屡屡表示他记忆模糊,更不记得谁人指控他非礼;现场女警查问被告时,被告不承认但又不否认有非礼事主,态度回避,引人怀疑;反观女事主努力回想当日案发经过,加上与被告素未谋面,没有动机冤枉被告,其证供诚实可靠。

事主无法确认是否遭被告的手非礼

不过,吴官其后又指出,女事主的证供也有不一致之处,如女事主指自己被非礼时处于半梦半醒之间,一直无法确认她在感觉被非礼前或后醒来;女事主亦承认事发时并无看见事情经过,单凭感觉无法肯定触碰她胸部的是被告双手。吴官表示,在案中存有疑点下,其利益应归于被告,因此最终判被告无罪开释。

案件编号:WKCC29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