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甥女揭童年时遭性侵70次 姨丈今判监5年 官劝事主忘记不快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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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被告被裁定6项非礼甥生女罪成。(资料图片)

已移居美国的30岁女子,声称自4岁起在港遭姨丈性侵犯,6年内更被非礼达70次之多,虽然事隔多年,但她一直未能释怀,睡觉像“被鬼压”,年少时更患上抑郁症须服药。直至三年前,她看到有性侵受害人坦白多年前的受侵犯经历,决定只身回港报警。姨丈昨天(2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6项非礼罪,今(30日)被判囚5年。法官沈小民寄语事主尽快忘记不快事,面前仍有漫长人生路,没理由过不开心的人生。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较事主年长30多年,作为姨丈不但没有好好保护小孩,反而在小童只得4岁、最逗人喜爱的时候,抱起事主“扮呵护”来侵犯她。姨丈有此兽行,严重违反诚信,会令事主不开心,更令她感到丑陋,羞耻及厌恶。

事主仅四岁开始遭被告非礼下体

现年64岁的被告,否认1990至1996年间,多次在自己住所,或事主住所非礼当时4至9岁的事主,包括把事主抱在膝上,并用手指非礼事主下体。事主供称,她年纪稍长才明白发生何事,也曾向母亲提及,但后来她们已移居美国,与被告亦没有再联络,母亲没有再跟进。直至三年前,事主看新闻得知有受害人被性侵后多年,决定鼓起勇气把事件说出,遂决定回港报警。

被告自辩时却称,他当时虽娶了事主姨母,但他在内地亦有情妇,当时任职染厂通宵工人的他,要为两头住家奔波劳碌,没有时间非礼事主。更指事主因他涉婚外情,对他有偏见,又因事主不乖,所以诬告他。

事主作供时在庭上哭诉,过去数年只身自费回港协助调查,甚至冒失业危机,只为纾解心中这个包袱,但家人却不想她旧事重提,惟她多年来心结未了,决心把事情说出。事主母亲早前出庭作供,也提及事主曾提及被性侵的事,但信天主的她,认为天主公正,自会处理。

案件编号:DCCC 11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