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甥女越洋揭20年前遭摸私处 姨丈非礼罪成还柙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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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心理学及国际关系学士学位的30岁女子,指控姨丈自她4岁起便趁机摸她私处,6年内性侵犯逾70次。她在事隔廿多年后鼓起勇气顶证姨丈。法官今(29日)裁定姨丈6项非礼罪成,押后至明天判刑,期间须还柙。
法官沈小民裁决时指,辩方陈辞时,曾质疑事主若真的被非礼逾70次,为何当时不向母亲投诉,但沈官指事主当年只得4岁,不太知晓事情,辩方对她的质疑未免过于严苛,而且一个大人对着小孩做一些令她不舒服的事,有时候大人都不知如何拒绝,更何况是小朋友。
被告曾在自辩时称,他案发时任职染布工人,每天由晚上7时工作至上午7时,全年只有圣诞及新年才见到事主,但沈官认为被告在回答主控官问题时,回复的答案并不一致,故认为被告并不可信。
辩方求情指被告要为20年前事负责已是惩罚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内地出生,中学程度,又指现年64岁的被告要就20多年前发生的事负责,已是惩罚。
案情指,被告在1990至1996年间在家庭聚会中多次趁机从后抚摸X的私处,每次历时约10分钟。
现年64岁的被告,否认1990至1996年间,多次在自己住所,或事主住所非礼当时4至9岁的事主,包括把事主抱在膝上,并用手指非礼事主下体。事主供称,她年纪稍长才明白发生何事,也曾向母亲提及,但后来她们已移居美国,与被告亦没有再联络,母亲没有再跟进。直至三年前,事主看新闻得知有受害人被性侵后多年,仍鼓起勇气把事件说出,事主遂决定回港报警。
案件编号:DCCC 11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