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疑“种票”选民信20日始寄回选举处 错过撤销死线

撰文: 邓颖琳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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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下的区议会选举今日(24日)举行。历次选举,种票疑云不断,有读者向《香港01》投诉,指今年8月中住址信箱收到寄给一名姓林陌生女子选民登记书,忧虑住址被“种票”,故翌日主动致电通知选举事务处,并将有关选民登记书寄回。惟3个月后,却收到该名“林女士”的投票通知卡,意味林在今届选举的选民登记仍然有效。
选举事务处昨(23日)回复《香港01》称,9月3日才接获有关投票通知卡退信,故未能赶及在法定限期前(8月25日)按程序取消该名选民的登记。由投诉人寄回疑“种票”选民信,至选举处数收到,一共相差20日,涉事的选举处未有主动跟进,而邮政署又迟迟才送回,有怠政之嫌。
选举事务处提醒,任何人明知没资格仍在选举中投票属违法行为。

吴小姐本月9日再次收到不存在住户的投票通知卡。(受访者提供)

本月收到投票通知卡 始知选举处无跟进投诉

市民吴小姐今年8月时曾向《香港01》投诉,现时住址由入伙至今,只有她及家人居住,无人姓林,却收到寄给一名姓林女子的选民登记书,怀疑是“种票”。她早于8月15日已把选民登记书退回予选举事务处,并致电要求职员跟进,获口头回复指,该名姓林女士不能再以她的住址作今届选举的选民登记。未料本月9日再次收到“无此人”林姓女子的区议会投票通知卡。

吴称,本月11日致电选举事务处跟进时,职员坦言距区选投票日仅两周,难以取消林的选民登记,令她感到十分气愤,“叫你做嘢几个月前又唔做,而家又话做唔切,都唔知系咪政府特登嘅!佢(职员)叫我寄返张投票通知卡返去先,下次选举就可以取消佢(林女士)资格,但太迟啦!而且寄返去,我点知你有无跟进,一阵好似之前咁,留低个正本都叫做有实际证明啊!”

今届区议会选举竞争激烈,所有选区均有人竞争。(资料图片)

邮政工会:退信两周才寄回不罕见

选举事务处解释,查询热线曾于8月15日接获吴的反映,但9月3日才收到吴所退回的登记通知书,故未能赶及在法定限期(8月25日)前,取得审裁官的批准取消有关选民登记,致该名申请人(林女士)仍名列于2019年正式选民登记册上。

选举事务处拒透露登记通知书被退回的邮戳日期,但若原因属实,为何一封退信“滞留”20天才送到该处?香港邮政局员工会主席叶锦富透露,现行机制下,邮政署没要求职员优先处理选举信件,故按惯例,邮差会先处理当天的“新鲜信件”,待有剩余时间及人手时才处理退信,他直言退信需一至两周才退回的情况并不罕见。

区议会选举将于明日(24日)举行。(资料图片)

上届区选有人差三票落败 差一票非小事

据选举事务处提供数据,发出投票通知书后,共收到638宗有关通知书的收件人并非所认识人士个案,意味有关情况并不罕见。身兼执业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直言,上届区议会选举有选区候选人以“个位数”票数分出胜负(华富南上届有候选人以3票之差落败),说明每一票也很重要,他质疑政府接获市民尽责举报后未有及时处理,有损选举公正,要求政府必须跟进个案,同时改革有关程序,否则香港选举难摆脱“种票”疑虑。

富亨区今届有三人参选,其中一名候选人兼现任区议员任万全认为,此个案或属“种票”,他亦接获数名街坊反映其住址收到陌生人的选民信件,质疑选举事务处未及处理或与同类个案数量太多有关。至于报称独立的同区候选人何伟霖亦表示,难估计选区中疑似种票个案数目,担心会影响选举公正性。民建联候选人胡绰谦亦要求处方严肃跟进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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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若投票或违法 选举事务处已开档案

如林女士或其他以不正确地址登记选民,今日继续投票是否违法?选举事务处指,若发现任何怀疑虚假或不正确陈述的选民登记,定必严格依法处理,并会将怀疑个案转介执法机关,包括警务处及廉政公署调查并跟进,提醒任何人如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就选民登记向选举事务处提供虚假资料,或明知自己没资格投票而却仍然投票,均属违法。该处称,此个案已按机制跟进中,直言若涉事人在投票日投票,事务处会按既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