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344人住址被陌生人作选民登记 质疑遭用作种票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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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的风波仍然持续,料对今年11月的区议会选举选情有重大影响。《香港01》接获一宗投诉,有住户发现,一名陌生人利用其住址作选民登记,怀疑是“种票”。
选举事务处在本月最少接获344宗类似个案。选举事务处现正进行覆核,联络相关选民,以核实其登记住址,如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处方会在编制2019年正式选民登记册时,寻求审裁官批准取消其选民资格,令其不能在本年度选举中投票。目前正有一宗“反对”他人使用其地址作选民登记的个案,倘获审裁官裁决,便可取消其投票权。市民要留意,如果只向选举事务处“反映”有问题个案,或未能取消其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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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姐家中,收到一封林姓女士的选民登记书,惟她一家四口无人姓林。(受访者提供)

98%只将通知书退回选举事务处

连月来有反修例市民批评政府漠视民意、拒绝回应诉求,又不满建制派议员在事件中为政府护航,表明要建制派在选举中“票债票偿”。

区议会选举在今年11月底举行,选举事务处在8月1日公布2019年临时选民登记册,记者向处方了解自8月1日至8月19日,有多少市民曾反映或举报其住址疑被他人利用作选民登记。选举事务处回复指,截至19日中午,共有344宗相关个案,其中有336宗(98%)是巿民收到不属其本人或同住者的登记通知书,并将通知书退回予处方;其余8宗个案是市民不满就有人涉嫌利用他人居住地址登记为选民,而向处方投诉或举报,其中有一名市民更就其个案提出反对,反对有人以其居住地址登记为选民。

居于大埔富亨邨的吴小姐,家里收到一封给姓林女子的选民登记书。(资料图片)

一家四口无人姓林 却收给林姓选民通知书

居住在大埔富亨邨的吴小姐表示,父亲8月14日在信箱发现一封不属其本人或同住者的选民登记通知书,信上的地址无错,但收信人却是一名姓林女子,她与家人都不认识此人,“隔离邻舍无呢个人,我对个名无印象,爸妈都话无亲戚朋友叫呢个名。”吴小姐透露,富亨邨本属公屋,她一家在1991年已在此地址居住至今,是富亨邨落成后的第一批住户,她一家四口,无一人姓林。

吴小姐表示,过去曾收过一些不属其本人或同住者的信件,但收到他人选民登记书却是首次,“以前区议会选举前一、两个月,会收到个地址啱,但个名不符嘅信,宣传啲政党资讯。”

任何人利用他人地址作选民登记,再而投票,均属违法。(资料图片)

举事务处职员解释:选民填错地址或职员输入有误

吴小姐怀疑是“种票”。她指早前在网上也看到有新界东选民,住址疑被人利用事件,“大埔多建制派,又多新移民,可能真系俾人利用咗。”她退回选民登记书后,曾在8月15日致电选举事务处了解。她引述职员称,将会向该名林姓人士了解,是否填写地址时有出错,也会了解会否有职员在输入资料时有失误,着她留下联络方式,称会回复跟进情况,但直至21日仍未收到回复。

吴小姐续指,该名职员称因应她提出家里无林姓人士,该名林姓选民将不能继续以她的住址,作本年度的选民登记。她又引述该职员表示,由于本年度房委会辖下屋苑的新登记选民高达14万人,处方难以在短时间内逐一查册,亦只会在选举前抽查3%至5%选民,呼吁市民如发现有陌生人以自己住址登记,应尽快联络处方,处方会陆续要求选民递交住址证明。

今年11月的区议会选举,料建制与反对派及素人争持激烈。(资料图片)

选举事务处可向房屋署、房协复核选民登记住址

选举事务处表示,吴小姐个案属“投诉”个案,处方已记录她提供的资料,及作出跟进。由于需要吴小姐及该位林女士同时授权,因此未能就相关个案详情及跟进事宜提供更多资料。

处方称,若属新登记选民,申请人无需提交住址证明;而如属更改登记住址的申请,申请人又为租者置其屋计划(如富亨邨)的住客,仍须提交有效住址证明。处方表示,在每个选民登记周期均采取多项查核措施,可查核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资料,其中包括与其他政府部门核对选民的登记资料,以及执行查讯程序,以提高选民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查核措施包括与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及民政事务总署复核选民登记住址;就已登记及新登记选民进行随机抽样查核等。处方称没有统计本年度属于房委会辖下屋邨的新登记选民人数。

错地址解释不合理 将被DQ

选举事务处表示,现正覆核吴小姐及其余343宗个案,会与相关申请人联络,以核实其登记住址。如申请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处方会在编制2019年正式选民登记册时,寻求审裁官批准将其选民登记取消。

同时,处方亦发现部份个案属于文书错误,或选民在登记表上将部份居住地址错误填写,处方会有相应的跟进,寻求审裁官批准更正有关的选民登记资料。就一名市民提出反对有人以其居住地址登记为选民,处方会将该个案呈交审裁官裁决,如审裁官接纳,其选民登记将被取消。任何人如被取消选民登记,在本年度将未能投票,只可在下年度再登记成为选民。处方补充,如有需要,选举事务处会在不泄露个人资料下,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处方的跟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