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惩教人员任特务警察 蒙面携长枪守律政中心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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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14日宣布委任近百名惩教人员作“特务警察”,负责守卫警务处处长所指定的政府处所,职责包括防暴、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工作。今日(23)一批手臂挂上蓝色手臂带的“特务警察”在下亚里毕道、花园道交界驻守、并在律政中心一带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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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务警察主动查问接近人士

约十名由惩教人员出任的特务警察,戴上的蓝色臂带印有“SC 特务警察”字样,在防弹衣的前方展示印有一个编号的“蓝卡”,背部也有“惩教”字样。

记者视察所见,他们的防暴装备与警方的防暴警员无异,手上同样有索带、大枝装胡椒喷雾、对讲机以及俗称“大口枪”的标准防暴枪。而最大分别是他们所配戴头盔是灰色,并非警方所用的黑色。他们亦对现场人士非常敏感,只要有人主动接近防线便会查问。

主要来自“惩教飞虎队”

近百名惩教人员,获警务处处长委任为“特务警察”,于本月15日已作宣誓,并接受了基本训练,实地工作时肩膊上会有中英文清晰显示的“特务警察”肩章。相关惩教人员获委任为特别任务警察期间,将暂时由惩教署以非全职形式借调至警务处。

据了解,他们主要来自有“惩教飞虎队”称号的区域应变大队,负责押解高风险在囚人士及应付紧急事故,并配备低致命武器,包括可装备催泪弹及橡胶子弹的防暴枪、布袋弹长枪,胡椒泡沫喷剂、伸缩警棍、胡椒珠发射器、手枪形胡椒珠发射器等,亦可配备点38口径手枪。

政府曾表明会视乎警务处的人手需要及社会活动的发展,不排除日后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纪律部队人员为特别任务警察,以分担警队压力。有消息指,当局已从入境处及海关,抽调人手组成第二批特务警察,约逾百人,料下周加入,向警队提供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