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首批“特务警察”本周加入防暴 惩教“飞虎队”上阵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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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例风波触发的激烈示威冲突愈演愈烈,警队持续应战疲于奔命,港府为应对没完没了的“战事”,早前传出由特首授权警务处处长,委任其他纪律部队成员自愿担任“特别任务警察”,补充兵源。据悉,港府已敲定第一批“特务警察”,指令惩教职员可自愿出任,协助守护政府建筑物,以及负责押解等工作。

惩教署于2016年已引入VKS胡椒球枪(中间黄色枪托/资料图片)

12日晚惩教职员内部群组流传,指惩教工会接获通知,特首林郑月娥已签署指令,惩教职员可自愿充当特别警察,负责守护政府建筑物、押解及防暴工作。《香港01》从有关方面证实消息,换言之,惩教人员将成首批“特务警察”,最快本周内落实。

据了解,将参与防暴的,是有“惩教飞虎队”称号的区域应变大队部分成员。区域应变队于2016年成立,负责押解高风险在囚人士及应付紧急事故,故适合进行协助守护政府建筑物,以及负责押解等工作。

此外,区域应变队一般会配备低致命武器,包括可装备催泪弹及橡胶子弹的防暴枪、布袋弹长枪,胡椒泡沫喷剂、伸缩警棍、胡椒珠发射器、手枪形胡椒珠发射器等,亦可配备点38口径手枪,即使被派往进行前线防暴工作亦可应付。

根据《公安条例》第40条,特首可授权警务处处长,书面委任任何自愿人士为“特别任务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