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报案室内偷劳力士被发现 官指当值犯案更严重 判囚10个月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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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8岁男警员在警署“偷龙转凤”,用自己的“A货”假劳力士,换走价值42.5万元的“真”劳力士失物,早前在区域法院被判盗窃罪成,押后至今日判刑。主审法官劳洁仪指当值时犯案较休班犯案更严重,但阅毕辩方呈上的7封求情信后,接纳被告因一时贪念、以往品行良好、无法再履行其毕生志愿担任警察,加上其初犯及未有实际上对受害人造成财物损失,轻判10个月监禁,又寄说他出狱后在其他岗位继续贡献社会。

被告周合骏被裁定盗窃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周合骏,28岁,被捕前任职警员。他被控一项盗窃罪,指他在2017年6月26日在长沙湾警署报案室,偷窃一只型号为Cally-Daytona 116506的“劳力士”手表,价值42.5万元。

无法实践毕生志愿

辩方今日提交7份由父母、女友、同学和好友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为人孝顺、善良可靠、有正义感和责任感、自小有路不拾遗的习惯;求学时被告有上进心,一直以兼职赚学费,又曾取得奖学金到英国进修;今次犯案只因一时贪心冲动,现已经有悔意,加上被警队革职,以后无法实践其毕生的志愿,已经获得很大的教训,故望法庭轻判,让被告尽快重投社会照顾父母。被告在犯人栏闻言后,亦低头饮泣。

当值时犯案比休班时犯案严重

主审法官劳洁仪判刑时指,被告犯案时担任警署副值日官,接受市民拾获的失物后偷龙转凤,其案情比警员休班时犯案更严重,其涉案金额达42.5万亦属不少,但考虑到辩方律师的陈词,加上当物主致电警署试图取回手表时,被告亦将手表归还,物主没有承受任何损失,念及被告初犯,故将刑期由18个月大幅减至10个月。最后,法官亦寄语被告要重新做人,出狱后在其他岗位继续贡献社会。

案件编号:DCCC 7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