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涉警署内偷窃 处理失物时疑用A货换42万真劳力士 案件开审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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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员在处理一只价值42.5万“劳力士”的失物手表时“偷龙转凤”,将自己手上的伪冒“劳力士”放入证物袋供上司签署,后来虽已换回,惟其上司觉情况有异。男警辩称因曾以为遗失了“真”劳力士表,才拿自己的“假劳”暂代,以争取时间寻回,找到“真”表后已立即“还原”。惟男警仍被控盗窃罪,他否认指控,案件今(19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被告周立骏在区域法院否认一项盗窃罪。(资料图片)

被告周合骏,27岁,被控于2018年6月26日在长沙湾警署报案室,偷窃一只型号为Cally-Daytona 116506的“劳力士”手表,价值42.5万元。

控方指,被告于2017年6月6日在长沙湾警署当值时,在处理一宗拾获财物的案件时,偷取该浅蓝色表面的劳力士失物手表,并以一只黑色表的A货“假劳”手表“偷龙转凤”,不诚实地挪占属另一人的财产,并意图永久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

事主踢波后失表 朋友拾到交警署

控方在开案陈辞透露,案中的男事主钟晓峰,于案发前一晚,在长沙湾踢足球后遗失了一只价值42.5万元的手表,那是一只浅蓝色表面的劳力士手表,翌日其“波友”李民耀在衣服中找到蓝色表面的劳力士手表,并交到长沙湾警署。

李把表交到警署当天,被告正在当值,被告收过手表后,将手表放进证物袋,然后向李发出一张收据。被告之后将该证物袋放进他右腰后的黑色尼龙袋中。

被告把伪冒表放证物袋给上司签名

被告之后把证物拿到证物室,并向当值同事展示了一只仿冒表,该手表当时存放在一个没有封口的证物袋中,被告问同事如何将该手表交至证物室,又向上司汇报有一宗拾获财物的案件,并向上司展示封存在证物袋的手表,他给上司的手表,是一只劣质的劳力士地通拿系列手表,表面黑色,上司检查后在证物袋上加签,并著被告尽快交到证物室。

一小时后把原本失物交回

控方指,被告把该黑色表面的伪冒表到证物室后,当值警员指封存方法不符要求,将证物袋“打回头”。被告一小时后,将原来蓝色表面的劳力士手表放进证物袋,并交到证物房,但该证物袋上没有被告上司的签名。

上司查问时讲错表面颜色

同日稍后,被告上司收到警察公共关系科的查询,希望确认手表是否已寻回,被告此时告知上司,较早前收到物主的来电,并已告诉物主他的朋友已将手表交到警署,被告又指该手表是黑色表面,但翌日又向上司澄清,表面应是浅蓝色的才对。

声称曾失表故用另一表暂代

上司发现被告的说法前后不一,并交由重案组警员调查,被告录取警诫供词时称,他当日前往证物室途中发现手表不在手上,害怕遗失证物会失去工作,故把他自己的仿冒劳力士暂时充当证物,借此争取更多时间寻找。他后来在其尼龙小包内寻回该蓝色表面的“真”手表,便即将仿冒手表换回来。惟他下班后因为惶恐,已把其黑色表面的“假劳”扔进海里。被告在去年8月2日被捕。

“波友”称怕风险才把表交到警署

手表物主的友人李民耀供称,由于他在2017年6月26日发现“波友”钟晓峰的失表在其衫袋,由于害怕袋住会有风险,故交到长沙湾警署,当天涉案手表由被告接收,被告将收据给予他,他拍下收据的照片,并告知钟已将失表交到警署。

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7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