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公民广场案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罪成押后判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前年在占领运动前夕,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相隔近一年半后面临正式起诉。案件今早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其中被控两项控罪的黄之锋,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无罪,但他与周永康同被裁定参与非法集会罪成,而罗则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裁判官张天雁把案押后至8月15日判刑,以索取三被告的感化官报告和社会服务令报告,三人续保释外出。
黄原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参与非法集会两罪;罗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周则被控参与非法集会一罪,控罪指他们于前年9月26日在公民广场非法集会。
罗冠聪称若被判入狱 其团队会继续参选事宜
三人被定罪后庭外发言,罗冠聪承认待判刑过后,再咨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上诉,亦指若入狱,相信选举团队将会为他负上参选事宜。他表示心情平静及尊重法庭裁决,但不认同法庭指公民广场没有示威权利,认为政府当初划出公民广场让市民表达意见,如今封起广场,正正是惧怕市民表达意见的传统。被问及认为定罪会否有助或伤害其选情,他认为不应只著重选情,本案反而反映了政府对和平集会的规管越来越收紧。
黄之锋则表示,已对案件裁决作出充分心理准备,虽然不认同自己参与非法集会,因为相信人民享有集会自由,但他督促应检讨公安条例,而不是将矛头指向法官。他承认现在比较担心判刑会影响罗冠聪失去参选资格,但强调香港众志将一直参与和投身香港民主路。
周永康反而对事件有终结感释然,认为案件一直没裁决,反而令身边人担心,强调应从裁决中著眼政府有否作出深刻反省,而不是错置于法庭中。
根据《立法会条例》任何人如已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处死刑或监禁,候选人在提名或选举时正在服刑,都会丧失候选人资格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如候选人被定罪及被判入狱超过3个月,而又不得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5年内都无资格参选立法会。
求情:三被告均对社会有抱负
三人闻言定罪过后,神情尚算平静。律师代表亦著墨三人对社会有抱负,望法庭轻判。罗冠聪律师说,罗将出选立法会,若定罪纪录超过三个月,他将无法出选,亦透露其母患轻微抑郁,望法庭明白其行为不属一己私利,他亦是一名上进、对社会存抱负的年轻人。
黄之锋律师则形容黄年纪轻轻,一路承担着社会和香港的未来,涉案行为不为自己,而为当时社会争议议题。周永康的律师则称,周将到伦敦经济学院修读社会学硕士,亦计划修毕博士才回港倡议政策,回馈社会事务。
官:被告明显扰乱秩序 存威吓性
裁判官在宣读裁决理由时称,本案相关的《公安条例》,指明参与非法集会控罪元素,必须包括:集会为三人以上集结;行为扰乱秩序而存威吓性;以及有意图导致第三者害怕相关行为破坏社会安宁等三个元素。至于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就是包括鼓励和说服他人。
就罗冠聪在台上嗌咪,呼吁他人冲入公民广场,黄之锋和周永康攀入公民广场围栏而进入的行为,裁判官裁定当时现场已建围栏和铁马,在场人群数以千计,更有保安及不认同公民广场地区有绝对示威权利的人群,行为明显是扰乱秩序而存威吓性,意图令第三者害怕行为破坏社会安宁。
黄之锋首先呼吁时确有可能真诚相信不会发生肢体冲突
裁判官张天雁指出,事发前一个月,政府已向东翼前地兴建围栏,事发前约两星期,重新启用前地,但只有获准许人仕及持证人可进入,亦在事发当晚关闭。
三名被告供称发起行动前会议上,同意以非暴力原则进入前地广场,预料过是紧随持证人仕进入广场,又指过往反国教等集会未受过保安阻挠。裁判官认为,前地广场兴建围栏后,情况已有不同,不能相提并论,但因为黄之锋首先呼吁、继而冲入的时候,的确有可能是真诚相信不会发生肢体冲突,因此裁定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
罗冠聪明知警方介入仍鼓励他人参与故罪成
但罗冠聪面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一罪的情况有别,罗冠聪在黄之锋离台冲入广场后,于台上呼吁民众加入,表明“先头部队已冲入”,又在已得知警方介入行动后,继续呼吁。裁判官认为,既然得知警方已介入,群众继续冲入广场必然要采取扰乱秩序的行动,故罗冠聪行为无疑是鼓励、说服他人参与非法集结。
另黄之锋和周永康被控参与非法集结,是针对两人攀爬围栏进入广场的行为。裁判官认为,黄之锋攀过广场围栏,明显是不顾任何阻止仍会进入前地,份属扰乱秩序行为,亦令现场保安和警员害怕社会安宁受破坏。周永康在行动更后期攀过围栏,既承认是效法其他人攀过围栏,亦是在已发生混乱后加入。
公民广场非开放用地 市民无在该处表达自由的绝对权利
虽然有案例指出若被告人合法行使集会和表达自由权利,警员防线干扰到该权利时,被告人能以此作辩护理由。但裁判官裁定,前地属政府物业,被政府划分为不向外开放用地,故市民没有在此表达自由的绝对权利。鉴于此项辩护理由不成立,裁判官裁定三人三项控罪,即罗冠聪的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黄之锋和周永康各一项参与非法集会,均罪名成立。
案发于2014年9月26日晚上,学联和学民思潮发起“冲击公民广场”行动,为其后的占领运动揭开序幕。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现任秘书长罗冠聪及前秘书长周永康,因当日的冲击而分别被起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自身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案件拖延近一年半,律政司才正式起诉。
控方较早前庭上指出,有关集会从未得出可以在政府东翼广场,即是俗称为公民广场的许可,广场亦不向外开放。惟当日约晚上10时20分,台上执咪发言的黄之锋,呼吁台下集会人士:“同我一齐冲入公民广场!”随即冲入该广场。
黄被指冲入公民广场后,罗执咪呼吁现场人士加入,甚至呼吁他们透过手机发讯息,令更多人到场参与,并持续呼喊“包围警方,围堵政总”;而周永康,则被指随行动进入广场,故被控参与非法集会罪。
案件编号:ESCC 2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