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上诉庭拒批许可 五警已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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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员涉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添马公园暗角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他们前年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同被判囚两年。而上诉庭早前裁定其中两名警员上诉得直。而五名警员的定罪上诉被驳回,但获减刑至15至18个月。该五警都提出上诉,而上诉庭今(25日)颁下判辞,拒绝批出上诉许可证明书,他们仍可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据了解,5人均已提交文件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惟相关聆讯仍未排期。

争议新闻片段 上诉庭指原审时已裁定属真确

申请人向法庭就4个法律观点提出上诉,而4个相关的法律观点均围绕无线电视新闻片段的真确性进行争议。上诉庭认为,法庭早前已裁定新闻片段属真确,而且申请人在审讯期间,从未要求将新闻片段的母带呈堂,或反对控方将从公开资料渠道取得的证据呈堂,法庭认为这属辩方的策略,申请人不能在上诉时用此理据指称造成审讯不公,故拒绝批出上诉许可证明书。

提出上诉的5名警员为黄祖成、刘卓毅、白荣斌、陈少丹及关嘉豪。其中黄祖成案发时为总督察,刘卓毅为高级督察,白荣斌为警长,其他上诉人则为警员。 他们被指于2014年10月15日,在龙汇道袭击曾健超。此外,陈少丹亦被裁定1项普通袭击罪成,指他于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

两名警员早前上诉得直

黄祖成和刘卓毅被上诉庭改判18个月,警员陈少丹因涉两名警员早前上诉得直

黄祖成和刘卓毅被上诉庭改判18个月,警员陈少丹因涉及多一条袭击罪,减刑至16个月,白荣斌和关嘉豪则减刑至15个月。

至于同案的刘兴沛及黄伟豪,则被上诉庭撤销罪名及判刑。

案件编号:CACC38/2017及多一条袭击罪,减刑至16个月,白荣斌和关嘉豪则减刑至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