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消防处澄清无救护车掩护警员 四种情况有警随行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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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昨参加昨日(20日)已遭警方反对的九龙游行,发生暴力事件,警方清场。网上流传照片,指有警员登上救护车,被质疑消防处配合警方执法。
警方今日(21日)下午4时举行例行记者会,消防处副消防总长(总部)陈庆勇在会上澄清,昨日(20日)有三辆救护车上有警员,分别因有警员受伤、警员上救护车调查涉刑事案的伤者、以及有警员带走拒绝送院的伤者,所以有警员登上消防车或救护车,不存在运载及掩护警员的情况。除了该三辆救护车情况,陈庆勇表示,平时如有醉酒或精神病人需送院,也会出现有警随行。

消防处副消防总长(总部)陈庆勇主动在会上澄清5项警上救护、消防车情况,强调不存在有消防车用作运载及掩护警员的情况。(李泽彤摄)

就网上流传相片,指有警员登上救护车,被质疑消防处以消防车用作运载及掩护警员。陈庆勇强调消防处并无配合掩护警方拘捕,惟有特定情况下会让警员会上救护车或流动指挥车。

消防副处长逐一解释三辆救护车上为何有警

陈庆勇举例,当有大型火警或大型事故时,或会让警员进入流动指挥车进行部署,但他强调行动进行期间的流动指挥车辆上,并不会有警员。至于救护车方面,如有警务人员不适或受伤,则可能有保护同袍的警员登上救护车一同送院,陈庆勇透露昨日车牌A360号救护车正为这个情况。

昨日有示威者在九龙多处纵火。(资料图片 / 张浩维摄)

强烈谴责有人截查及阻碍紧急车辆

另外,昨日A494号救护车则涉及有伤者涉刑事案件,当时一名伤者报称遇袭受伤,警员登上救护车了解,其后警员认为毋须陪同到医院院,便离开救护车。陈庆勇表示当伤者涉例如交通意外、袭击等刑事案件,警员或会上救护车了解和调查。

至于就昨日A173号救护车的情况,陈庆勇则解释指若伤者是需要协助警方调查、或是被捕人士,亦不排除会有警员上救护车。惟当时伤者拒绝送院,最终伤者于签署拒绝送院文件后,就离开救护车并由被警方带走。最后,如伤者精神出现状况不稳定、神志不清,例如伤者精神有问题,或因醉酒令救护员未能控制伤者的话,亦会召警员协助控制。

陈庆勇表示,上述做法和守则均属一贯安排,强调并非为近月的示威活动而设。他亦在会上指昨日与示威及聚众活动纵火有关共77宗,批评纵火是严重罔顾人命行为,并表示对有人截查及阻碍紧急车辆,消防处予以强烈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