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传借纪律部队人手 邓炳强:任何助执法措施都考虑

撰文: 张美华
出版:更新:

政府早前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但示威浪潮未平息。《星岛日报》引述消息人士报道指,政府正研究引用《紧急法》或《公安条例》,借调各纪律部队的部份人手,担任临时“特别任务警察”。警方今日(14日)下午4时举行例行记者会,警务处副处长邓炳强表示,过去4个月警方均没有引用相关条例助警执法,惟他指任何可以帮助警方有效执法的措施,均应考虑及值得研究。

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表示过去4个月,并无引用《公安条例》第40条委任其他纪律部队做“特务警察”。(余俊亮摄)

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行动部高级警司汪威逊及爆炸品处理课警司李展超今日(14日)会见传媒。

警队内无“特务警察”

对于有报道指,政府正研究包括引用《紧急法》或《公安条例》第40条,即由行政长官授权警务处处长,直接委任消防处、入境处、海关、惩教署等部队的自愿人员,以“特别任务警察”身份,执行由警务处处长发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线工作。

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表示过去4个月,并无引用条款委任其他纪律部队做“特务警察”,以帮助警方执法行动。惟他指,对任何可以帮助警方更有效执法的方法,都应该考虑及值得研究,不会排除任何情况,但现阶段并无其他部队人员被委任为特务警察。

邓炳强又指过去数月,有过千辆警车遭毁坏,所以警方需要其他部门资源。(余俊亮摄)

有记者问及警方若向其他纪律部队“借兵”,会否令其他部门成为示威者目标。邓炳强重申,不会排除任何可以协助警方有效执法的政策或法例,惟此并不代表警方正研究“特务警察”的方案。另外,近日有警员乘坐康文署车辆往返示威现场,邓炳强则指过去数月,有过千辆警车遭毁坏,所以警方需要其他部门资源。

保安局亦就事件回复《香港01》,表示“政府一直支持警方的执法工作,我们不会评论个别报章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