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涉小巴“执尸”奸醉娃 被裁罪名不成立 官指被告非常幸运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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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混血女侍应与同事庆生喝至酩酊大醉,由同事送上小巴后,疑遭邻座素未谋面的日藉男乘客带回住所强奸。日藉男否认指控,坚称获得女方同意。陪审团今(24日)大比数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法官拒绝被告的讼费申请,强调被告明知事主不清醒,却不报警或者向保安或司机求助,反而把她带回家并发生关系,自招极大嫌疑。她又形容被告“非常、非常、非常幸运”,训示他勿再作此等行为。

被告贝濑裕纪涉在小巴“执尸”,把酒醉女事主带回家强奸,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林乐儿摄)

被告贝濑裕纪,34岁,案发时在港某贸易公司任助理经理。他被控于去年8月5日,在旺角弥敦道新兴大厦住所强奸现年25岁的中菲混血事主X。由5男2女组成的陪审团今退庭商议4小时左右后,以6比1裁定罪名不成立。

无人预期上小巴后会遭人带走

李素兰法官拒绝讼费申请后,指无人预期上小巴后会遭陌生人带走,被告的做法不寻常。她形容被告是“非常、非常、非常幸运的男子(a very, very, very fortunate man)”,并告诫他勿再作此举。

事主酒醉中见赤裸被告

控方案情指,任职侍应的事主于案发前一日晚下班后,和同事饮酒庆生,她喝了烈酒后觉醉并有睡意,由同事送上前往旺角的小巴,而被告坐在她身边。被告把她带返其住所,事主先躺在床上入睡,期间发现赤裸的被告突压在她身上,又感到有硬物插入其下体,但她醉得无力推开被告。

被告辩称事主有意识

被告早前形容事主当时似有意识,双眼并非完全闭上。他供称指X张开双腿,把他的手拉向短裤及内裤,并配合擡起臀部,以让他脱掉。被告又指X主动亲吻他,没有抗拒与他性交。他被控方质问为何不报警求助时,指当时不知道报警号码,又担心语言问题未能与警员沟通。

案件编号:HCCC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