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条例】陈剑青︰土地共享计划是漏洞 发展商仍拥主导权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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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施政报告》发表尚余一个多月,民建联近日高调建议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并与地产建设商会会面讨论。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认为,有关政党目前的建议流于口号,未见有具体规划。他指,无叫停俗称公私营合作的“土地共享计划”,发展商仍然拥有土地的主导权,影响供应进度及数量。他关注,政府在收回土地时的选址及对象,是否有公平考量,有无魄力及勇气去应付囤地的发展商。

本士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陈剑青今早(20日)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上表示,收回土地条例与土地共享从本质是互相矛盾,指前者是用以打击囤地,后者却助长囤地,变相令政府在选址上会有顾忌,在收地时或会避开由发展商持有的土地“倾倾先”。他关注,政府在真正收回土地时的选址及对象,是否有公平考量,而非只向小业主落手,以及近年有中资财团亦加入囤地,政府会否只打港资不打中资等。

他指,政府以往收回土地条例多用于重建小业主身上,但面对地产商及新界乡绅却不敢用。有本地发展商囤积农地多年,他估算过,买入价约百多元至二、三百元一呎,而收回土地条例下,赔偿最高呎价为一千三百元。

听众梁先生表示,支持引用收回土地条例,但认为应与土地共享计划并行,认为是相辅相成,“多管齐下咁用尽方法去尝试。”听众石先生表示,他曾获地产商带入元朗看村屋,认同政府应一视同仁,一并收回发展商囤积的土地。称在新界土生土长的60多岁听众李小姐表示,新界人将“官商乡黑”看在眼内,“作为普通村民都睇唔过眼。”